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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2011-07-2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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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成厅函[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发展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现就举办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自2005年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成效与作用一年比一年突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形式多样的全民学习活动蓬勃发展,已成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平台。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各地要把今年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作为纪念建党90周年的重要环节,紧紧围绕“永远跟党走”的主题,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使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二、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主题

  主题是:“永远跟党走——人人终身学习,创建学习型城市”。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宣传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思想,创建学习型城市,努力提升国民素质和生活品位,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组织及安排

  1.活动周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各参与城市共同主办。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具体工作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组织实施。

  2.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定于2011年10月2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各城市开幕式及开展活动的具体时间可在10月份内自行安排。

  3.各地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重视上下沟通,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吸引更多市民参加到活动中来。

  4.各地要根据今年学习活动周的主题和本通知精神,按照“面向人人、服务人人”的原则,精心制定有关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面向不同群体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在活动组织中要注重活动效果,培育活动载体,展示终身学习的成果,营造人人终身学习、创建学习型城市的良好氛围。

  5.在活动周期间,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人人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为本次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举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向活动周领导小组汇报活动筹备情况,在11月15日前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事宜请联系201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  李民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502室

  邮编:100088  邮箱:caea@live.cn

  电话:010-62367406  传真:010-62367401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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