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1]8号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成人
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各地高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我部研究制定了2011年各地各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现将经各地各校编报的招生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主动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服务,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学习型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坚持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需求不断调整继续教育发展战略。高等学校要统筹好校内外各种继续教育资源,合理安排成人高等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加大对成人高等教育的投入,根据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实际录取人数,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生源质量。
三、成人高等教育要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向,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普通高校不得举办成人脱产班。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为所属普通高校安排成人脱产班招生计划,也不得将函授、夜大等业余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成人脱产班学生。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
推荐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高等教育专栏
相关专栏>>高等教育:高教新闻 海外概况 高教研究:综合研究 教学研究 发展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基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