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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1-04-1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深入

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1〕48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

  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必须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2016年以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突破了一批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一批改革成果并在全国复制推广,在塑造良好创新创业创造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推动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和协同化,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科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支持地方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需要,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基础上,深化推进创造性、引领性、务实性改革。一是大胆闯、自主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从群众中来、推动改革检验改革到群众中去,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广大创新主体的改革积极性。二是小切口、大作为。聚焦各类创新主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谋划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的“小岗村”式改革举措,破解创新者感受最深的痛点堵点,增强广大科技界、产业界的获得感。三是易操作、可考核。改革预期目标成效设定简洁,改革内容和实施步骤清晰,实施主体全程参与改革方案设计,每一项改革举措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四是出经验、做示范。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帮助先行先试创新主体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凝练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国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做示范。

  二、改革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全国共性问题与地方个性问题相结合,对照党中央对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地方实际,谋划具有年度特征的改革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创新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

  (一)构建高效运行的科研体系。主要包括: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机构更大人事自主权,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建立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等。

  (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主要包括: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和“赛马”等制度,推动技术总师负责制,组建创新联合体并组织重大创新任务,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等。

  (三)促进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和容错机制,推进技术要素市场配置改革,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探索低碳技术交易体系和规则建设,促进创新资源跨主体跨区域合理有序流动机制等。

  (四)包容审慎监管新产业新业态。主要包括:探索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鼓励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迭代应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建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

  各地根据上述重点改革任务,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谋划个性化的改革举措,解决制约创新的痛点堵点问题。

  三、组织方式

  全面创新改革借鉴“揭榜挂帅”,采取任务清单方式推进,着力谋划和组织实施若干抓纲带目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改革质量和成效。在改革任务推进上,全面创新改革按年部署、压茬推进,每年制定并更新改革任务清单。

  (一)征集选题。各地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认真听取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意见,广泛征集改革建议,商同级相关部门形成改革举措建议,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推荐。改革举措求精不求多,每个地方每年提出3-5项改革举措建议。原则上,各项改革举措先期限定在省级事权范围内,后期若涉及国家层面事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协助有关地方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

  (二)制定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汇总各地提出的改革举措建议,合并同类项、组织专家论证,将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列入《全面创新改革举措清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悬榜揭榜。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及时公布《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举措清单》,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揭榜,原则上每个地方年度揭榜改革任务不少于3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汇总揭榜结果,并采取适当形式下达揭榜任务通知书。

  要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对所揭榜任务负总体责任,根据需要明确实施主体(同级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以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研究提出具体改革方案,督促检查改革进展,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凝练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

  (四)评估激励。在揭榜改革任务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总结凝练为可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推动其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研究采取适当方式,对完成改革任务较好的地方、单位进行激励,并优先支持其承担创新创业创造等重大项目。

  四、具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全面创新改革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来抓,建立省份、重点城市、试点单位分层推进机制。

  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的改革诉求、征集改革举措建议,并在每年4月底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报送《全面创新改革举措建议书》。

  在明确揭榜任务后,各地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要组织改革实施主体细化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改革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狠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取得预期成效;要研究制定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实施主体大胆探索。

  联系人:于智锋 010-68501985;韩可珂 010-58884279

  附件:《全面创新改革举措建议书》提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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