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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亮点与难点”
2018-03-05 主编微讲堂 李志民

  上个星期集中讨论了“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亮点与难点”,收到朋友圈中不少微友的评论和建议,也有朋友打电话来讨论,归纳下来有以下几种想法:

  改革部门推荐申报制为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机构的提名制度。这一改革主要是参考国际上科技奖励的做法,转变主动自荐方式为被动他荐的背靠背方式。大家关心的是能不能真正实行背靠背的推荐方式,想获奖的人主动自荐,找有资格提名的专家学者要求提名,提名人对自荐人会不会或敢不敢拒绝?如果政策规定要求“提名推荐人负责答辩”将有助于真正提名制度的落实,今后要实行“谁提名,谁答辩”的提名制度。

  本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就是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大家担心的是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起步较晚,一些社会力量设奖机构虽然备了案,但管理很不规范,更有甚者把奖励当成经营手段,这样的一些机构也成了提名机构,对这些机构的诚信考察和考验,都将是对这次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成功的挑战,要健全奖科技励推荐机构的诚信档案。

  大家争议最多的还是对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既科技三大奖奖励指标数不超过300项,认为这个数量指标不上不下。有人认为,如果坚持突出科技奖励的荣誉性,严格按照奖励标准,每年奖励应该在30至50项,才能保证奖励项目的质量。奖励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而且还要求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也有人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科技水平和科研人员数量,应参照1999年奖励改革后逐渐形成的评审相对标准,将参与当年评审的项目,只要作出一定的科学或技术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才能起到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的作用,这样三大奖奖励指标数应定在500至800项。

  此外,一些人对此次改革的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有不同看法。认为参照过去国家三大奖中的一、二等奖推荐项目混合评审的方式,未能评为一等奖的项目可以顺序降档参与二等奖评审比较科学。

  (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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