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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川大的科技成果转化这么牛?
2020-07-29 中国教育在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教育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出一系列措施。

  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日前,科技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发多方关注。

  我们就此采访四川大学科研院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副部长高德友,对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解读。

  嘉宾介绍

高德友

四川大学科研院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副部长

  以“三权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川大科技成果转化

  Q:今年5月,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大学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标杆,您能介绍一下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是怎样的?

  A: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四川大学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创新与转化同部署、同落实,以创新引领转化,以转化带动创新,构建了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企业孵化的全链条、全流程的创新研发和转移转化体系。

  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学校成立了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协调、统筹管理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与转移转化工作。

  工作体系主要包括科研院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集团公司、产业集团、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单位。

  其中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是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转移转化政策制订、体系构建、校地企合作、技术合同签署等工作;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技术转移转化的专门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搭建、管理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和网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和服务,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等工作,已在全国建立各类转化平台和技术转移网络20余个;技术转移集团是新成立的以“学校+政府+校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成立了投资基金,着重发挥校友作用,提供投融资服务,强化对学校科技成果的投资转化和产业化;产业集团为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成果转化中代表学校签署投资协议、持有成果作价投资股权等;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对学校师生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成立公司进行孵化。这样就形成了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产出、转移转化与运营服务到投资、企业孵化的多单位协同、全链条联动的工作体系。

  Q:“落地难”、转化慢是我国现如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大问题,但这种情况并不是中国独有,而是世界性难题。四川大学出台了哪些细化政策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者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A:近年来,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借助学校入选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1个行动计划文件为统领、N个配套文件、x个流程和具体办法”(“1+N+x”)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

  其中,1个行动计划便是2016年出台的《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川大22条”),该文系统全面地勾画了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个方面,以科技成果“三权改革”为突破口,大胆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允许成果完成人可在以作价入股方式转化时享有50%—90%的成果所有权,以所有权保障收益权。

  政策实施以来,已分割确权的知识产权近100余项,作价金额6亿多元,领办或创办科技企业30余家;近三年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总计12.4亿元。这项改革探索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提供了“川大经验”,与其他高校、地方的改革举措共同推动了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相关政策的出台。

  N个配套文件分别包含了职称评定、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国资管理、成果评估评价、教师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领导干部兼职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文件。例如在职称文件中增加了成果转化指标作为必备条件选项之一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务;鼓励科研人员带成果兼职或离岗创业,兼职兼酬,可带成果离岗三年、最长六年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学校保留相关待遇,并认可其离岗期间创造的业绩。这些配套政策解放了束缚,激发了教师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情和内生动力。

  x个操作流程和具体管理办法主要是各流程简洁、关键节点清晰明了的操作流程及内控管理制度。其中我校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工作流程被教育部列为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典型经验。

  风险防控坚守“程序正义、集体决策、公正公开、不谋私利”

  Q: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全链条的复杂的工作,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也有许多风险。那么川大在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A:的确,成果转移转化是个系统性工程,在转移转化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风险。主要可归纳为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其它风险等,这是由于成果转移转化的不确定性所决定的。

  有的风险是难以控制的,只能多方尽职调查、评估,最大限度地降低,比如投资、市场、财务等导致的转移转化失败风险;有的风险是可以通过专业人士适当防范和化解的,比如技术成熟度风险、合同签署中的法律风险等。此处要说的,主要是管理风险,即知识产权管理和转移转化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防范科技成果作为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风险。

  川大十分重视整个创新链条的体系构建和制度建设,在国家放管服政策指导下,也在不断探索灵活的、完善的成果转化制度。按目前的政策,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无形资产,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学校具有处置权,但在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不是可随意处置的,必须要建立规范的制度流程,按章办事。我们总结了十六个字,也就是“程序正义、集体决策、公正公开、不谋私利”。学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权衡考量效率和规范之间的关系,把握关键节点,简化优化流程,建立了科技成果资产清单和处置备案制度,制订了完备的内控制度及规范的工作流程,构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防控机制、评估评价机制等。

  比如,在以作价投资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确权时,由于涉及面广,我们建立了多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学校相关学院、科研、资产管理、设备、后勤保障、产业、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共同参与,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和投资机构专家共同组成确权工作小组,对每一件确权成果进行充分讨论论证,既不额外增加更多的程序,也能力求达到公平公正。对于成果评估评价,学校由科研、资产、审计等部门协同,各自负责一个环节,协同完成工作,这样避免了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公正、不规范和廉政风险。

  高价值专利如同“和氏璧”,需耐心加工打磨

  Q:虽然最近一两年高校的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相比于高校发明专利数量而言,目前专利转化率还是比较低的。2020年初,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川大在专利培育和运营方面有哪些探索和实践?

  A:高校专利转化率低,因素很多,首先是因为原有的指挥棒作用,导致很多专利不是为转化而申请,而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申请的,有的地方称之为“指标专利”甚至“垃圾专利”,这些专利增大了分母,不会实现转化,严重降低了专利转化率。

  另一个原因,高校专利成熟度不够,难以直接转化为产品、商品或进行产业化,而是以联合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中进行了应用,使得直接进行许可、转让等偏少。

  今年初,三部委出台了一号文,对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减少垃圾专利数量、提高转化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以转化为目标,引导专利申请和培育。

  川大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并已开始实施,目标是打造和夯实“三个一”,即:优化调整相关职能,整合为独立的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一个专门机构;由学校平台公司、地方政府、校友及其它社会资本等共同创建一支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和知识产权运营资金,用于培育学校高价值专利与运营;“练内功、借外力”,加强自身培养建设,并加强与专业的第三方知识产权公司合作,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队伍建设。

  学校在高质量专利培育和运营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成果管理和转化部门一是与学校图书馆、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加大合作力度,围绕重大重点纵向项目做专利布局、专利导航和信息检索等服务,加强高质量专利布局;

  二是与学校法律部门合作,加大知识产权的维权和打击力度,近年来处理了一批侵权案例,保护了学校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是出资对遴选的一批专利和成果进行熟化支持;

  四是与地方政府、投资界合作,在校园周边提供场地,建设“环川大成果转化区”,建立了孵化器,将科技成果确权后就地创办公司落地转化。

  Q:在您看来,阻碍学校高价值专利转化的“拦路虎”还有哪些?您觉得应该如何改善?

  A:高价值专利之所以具有高价值,并不是一开始就确定其具有很高的价值和市场化前景,同时高价值专利也不仅仅是一个专利,一般情况下是专利集合(群),要形成专利“围栏”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作用,并在产业化、商品化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应用,从而才具有高价值。

  因此,高价值专利首先是一个“认识”问题,这个“认识”不仅包含了对专利的起初发掘、评估、熟化“打磨”、包装、布局,也包含了应用场景的选择和验证的过程。就如“和氏璧”,一开始可能就是块石头,没人识得其价值,但若一直没人做初期的投资、加工,也根本无法变成价值连城的宝物。

  专利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商品化,一直以来存在着“转化鸿沟”——概念验证和中试环节,而高校由于缺乏资金、场地等 ,“中试”和验证一直是高价值专利产生和转化的短板。这部分风险大,国内一般的投资资金不敢投、不愿投、不早投,都想等加工打磨成最终的“和氏璧”后才去投入,这说明我们国内的投资机构总体上还不够成熟。这就需要政府来弥补这个短板,政府引导,产学研金资用多方协作,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分散风险,共同弥补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中试”短板,积极促进高价值专利转化。

  另一方面,是缺乏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要善于“识宝”、“用宝”,解放专业技术人员的羁绊,让其专心钻研技术创新和进步,专业的、职业的服务人员必不可少。

  从事转移服务的人才需要懂得基本的专业学术知识、知识产权、金融、财税、商务谈判、法律知识、产业政策等的复合人才,但现在由于各种原因,这种人才还非常稀缺。

  由于定位和评价体系原因,高校在技术转移服务人才方面普遍重视不够,在当前大改革时期,承担的改革责任重大,风险高,但技术转移人员地位、薪酬、职级职称晋升等方面支持不足,不利于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的培养发展。

  因此,大多数高校技术转移队伍基本都是由普通的工作人员组成,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转移服务工作。这需要政府开辟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职业通道,建立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造就一批专业化、职业化技术转移队伍。

  以需求为导向,破解学校与地方、企业合作难题

  Q:2020年3月18日,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成都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构建校地企发展共同体。您能否介绍一下四川大学的“校地、校企”合作模式?

  A:(1)校地合作方面,四川大学开创性地“三个一”( 即“共设一支资金、共建一个平台、共育一支队伍”)的校地合作模式。

  一是以“企业提需求、政府出资金、学校给配套”的方式,校地共同设立战略合作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教师面向地方和产业需求进行科技研发,破解学校科研人员立项研发与地方和企业需求信息不对称、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的难题。该模式2013年在与四川省泸州市的合作中首创,2014年在与四川省德阳市的合作中继续推广。截至目前,学校已与四川省内8个市州设立“校地合作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达到6亿元。已实施川大-泸州、德阳、自贡、攀枝花联合研发项目321项,带动投资约70亿元,新增产值超30亿元,有力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校地共建创新研发平台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围绕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造和行业技术攻关需要,契合区域特色资源和重点产业,采取 “一地一策”的方式,与地方政府共建专业性创新研发平台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目前,四川大学在全国布局技术转移网络(校地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分中心等)20余个。

  三是校地企共建高水平专职研发转化队伍。以博士后运行机制,按照“企业提需求,学校给身份,政府给支持”的方式,校地企共引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共同培育建设高水平工程技术研发专职成果转化队伍(博士后),解决地方(特别是四川这样的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企业引育高水平人才的难题。

  (2)校企合作中,一方面,采取“企业出题、联合攻关、共同管理”方式,引导更多行业骨干企业出资在学校设立“校企联合创新资金”或高端人才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学校创新创业公益基金、校友同创基金、政府产业发展基金和社会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放大引导资金效应,带动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学校与企业的成果转化。

  另一方面,重点推进与行业龙头重点企业合作,以企业需求引导学校科研团队开展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有组织的有明确应用场景的科研和成果转化工作,改善学校科研团队“散打式”的科研状态,明确以技术问题、需求为导向开展校企合作。目前,学校已与企业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成果转化基地等300余个。

  Q:未来,四川大学将在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方面有哪些新的探索和实践?

  A:(1)在推进校企合作方面。加强、深化与重点企业、重点产业紧密对接,组织行业骨干企业与学校建立面向基础和前沿研究的联合研发平台,开展长期的战略性合作。另一方面,利用学校与地方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引进企业研发机构和人员,将企业实验室搬到学校研究院或园区,学校科研人员围绕企业的生产线改造和产品升级开展有针对性的研发。

  (2)在推进校地合作方面。深化、提升合作层级,将原来以项目、资金、人才的战略合作升级为以布局、构建大平台、大设施、大科学项目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学校和地方从基础研发到成果转化的原始科技创新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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