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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创新型人才培养与成长的政策建议
2014-04-18 中国科学报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科技人力资源大国。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要科学技术指标》统计,2007年,中国研发(R&D)全时人员达173.6万人/年,已超过同期的美国和欧盟,成为公认的研发大国。

  但是,我国每万名劳动力中从事R&D活动的研发人员数,与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相比差距甚远,即劳动力人口中的R&D人力资源密度严重不足。今后10~20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科技、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和跨越发展对R&D人员的有效需求将迅速加大,从事R&D活动人员规模必须保持较快的持续增长,在扩大R&D人员规模的同时,更要不断提高R&D活动人员的质量和水平。

  树立“大人才观”“全面发展观”

  和“动态发展观”

  “大人才观”是指要有“人人有权利成才、人人有机会成才、人人都可以成才”的理念,营造适合大批创新型人才成长的环境和土壤,使每一个人都能成长为社会有用人才,这应该是我们培养人才的基本出发点。

  “全面发展观”是指创新型人才培养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不能只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创新思维、创新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还要重视文化修养、社会责任和爱国情操的培养,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

  “动态发展观”是指要关注人才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动态演进,不要静态地看待人才,不要因“一时一事”将人才贴上“永久标签”,或人为地确立人才“品牌”,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产生不利于创新型人才发展的诸多异化的社会问题。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

  土壤和环境

  要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社会环境。

  在科技领域,大力营造敢为人先、敢于创造、敢冒风险、敢于怀疑批判和宽容失败的环境,鼓励自由探索,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学术争鸣。

  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要大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要完善诚信制度,建设诚信文化,坚决抵制不良学风的侵蚀,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学术研究的声誉。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积极宣传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中的明德楷模和治学典范,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和社会氛围。

  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和培养模式

  首先,要更新教育观念。培养创新人才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精神就是独立思考、理性质疑精神,创新能力就是探索未知、勇于创造的能力。因此,我们的教育要由只重视同一性和规范性向同时鼓励多样性和创造性转变,由对学生的灌输式教学向启发式教学转变,由重视知识单向传授向重视师生交流、重视创造知识转变。

  其次,要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在我们的教育工作中,要全面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以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以着眼于学生的未来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提高学生求知、分析、综合与理解的能力,以及运用已有知识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远大的理想,具备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荣辱观,以及高尚的情操、人格与社会责任感。

  第三,要改革教学方法,彻底摒弃扼杀学生学习兴趣、思维活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方法,将知识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启发科学思维和提高发现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核心的教学方法。

  第四,加强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的结合。把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培养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目标之一,及时在教学中传播最新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尽早地吸收大学生和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在科研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五,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前沿科学探索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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