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方针: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纲要》提出,“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其中,“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于2007年,目的是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的所有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以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村低保覆盖人口达到521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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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云指出,单靠扶贫开发不能解决低收入人群在转型过程中由于权利缺失造成的福利损失,因此需要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实施低保等普惠性政策。“扶贫机构不能只搞开发式扶贫,要兼顾建立社会安全保障网的建设,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
“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汪三贵说,社会保障是保障基本生存,扶贫开发的目标是在更高能力上进行扶贫开发、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收入不平等的情况下,对贫困人口有针对性的开发性扶贫尤为重要。
“部分贫困人群没有开发脱贫能力,只能靠社保维持基本生活;部分人群既需要社保又要有扶贫开发支持;更高层次的人只需要扶贫开发支持,有能力利用市场机制去赚钱和积累财产。”汪三贵说,扶贫开发和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保制度要更好地有机衔接起来,形成扶贫开发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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