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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答记者问
2003-05-22    记者 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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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在中纪委和国务院纠风办的领导下,教育部党组和各地党政领导大力加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5月20日,教育部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教育报记者的专访。全文如下:

  问:您对近几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如何评价?

  答:近几年来,在中纪委和国务院纠风办的领导下,教育部党组和各地党政领导始终都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在形成“党政统一领导,教育、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参加,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国教育系统还形成了层层检查和整改的责任制,逐步加大从源头治理和预防力度,出台了一些治本的措施,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国贫县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公办高中择校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从整体上看,经过多年的共同努力,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但是,必须看到我们处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部门同样面临挑战和考验,再加上治本措施的完全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农村地区中小学乱收费、公办高中“择校生”超标准高收费问题仍然严重存在,一些基层政府通过学校乱收费和社会有关部门搭车收费屡禁不止,群众对此意见很大。2002年,据不完全统计,教育部和各地教育监察部门查出公办中小学各种违规收费4.2亿元,查处乱收费案件6934件,处理责任者3363人,其中通报批评2230人,受党政纪处分1133人。治理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问:您认为中小学乱收费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中小学乱收费名目繁多,形式不断变换,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影响,通过招收择校生,办“校中校”、补课班,乱发复习、辅导材料,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有的是为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也有的是为小集体牟取利益。二是,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刊杂志,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三是,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捐资助学款、代课教师工资、工友费、集资修路(桥)、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治安费、社会抚养费等。

  据部分省市教育部门统计,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和基层政府以及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金额,约各占乱收费金额的一半左右。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乱收费行为有所下降,但一些地方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依然比较突出。

  问:治理乱收费工作从90年代开始,年年都在抓,但群众还觉得收费比较乱,您认为乱收费多年来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

  答: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尽管各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但“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事实没有改变。我认为:一是优质教育资源供求矛盾突出,有薄弱学校存在,为择校高收费留下空间;二是教育投入不足、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够落实,基层中小学办学资金困难;三是监督治理不力,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很好解决,治本的措施没有很好落实。具体表现为:

  一是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矛盾。教育从总体上来说是一项高尚的公益性事业,但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中小学校一方面通过代收费收取“回扣”,一方面通过办班补课等搞所谓“创收”,导致学校自身的乱收费。

  二是在国家级贫困县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小学生每年120元,初中生每年260元)确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出现的缺口,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能力不足从而产生的矛盾。

  三是优质教育资源紧缺与学生家长择校愿望强烈的矛盾。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初中应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但客观上校际之间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给择校高收费留下可乘之机。怎样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稍有不慎、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政府的形象、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但要解决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需要一个过程。

  四是中小学生既是受教育群体又是最庞大、稳定的消费群体,因此,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把学生作为消费的争夺对象都想来占领这个市场,因此千方百计以各种名义把手伸向校园。

  五是教育投入的增长赶不上教育需求增加。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近些年来,全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持续增长,但远远赶不上教育发展需要,其增长部分大多被人员工资用掉了,公用经费增加幅度很小,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地方公用经费比例下降。有的地方出现学杂费被挤占、挪用,因而出现有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为零,办学十分艰难。

  除了上述这些矛盾之外,还有治理工作上的不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很好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收费的措施不到位,有的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这些问题单靠教育系统难以治理。办好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发展教育就必须保证必要的基本投入。因此,尽快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至关重要,是禁止乱收费的治本之策。

  问:您认为在教育收费的宣传上,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是个敏感的话题。广大群众对教育经费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因此加强宣传十分必要。群众关心教育,愿意为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投资,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动力,应很好保护。我国的教育收费政策,是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国情出发,既要考虑有利于教育的发展,又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特别强调收费的合理、公开、公正,把政策交给群众。我认为,在这个方面还应加大宣传的力度。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办学体制的多样化,教育收费也呈现多种标准,我们要特别向广大群众宣传教育收费政策的“四个区分”,即:正确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的政策界限,区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界限,学校正常收费与高中阶段自愿择校交费的政策界限,校内因素与校外因素导致乱收费的界限。今年我们治理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和非义务教育的公办高中择校问题,使大家真正认识到什么是正常合理的收费,什么是乱收费,把政策交给群众,使大家理解、支持教育,以便加强监督。

  问:今年教育部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在今年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同志都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也是对教育事业的关心爱护。对此,教育部党组十分重视。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提出要“态度坚决,实事求是,措施得力,狠抓落实”。先后召开了4次部长专题办公会议,5月2日又专题听取汇报,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

  为全面贯彻两个会议的精神,教育部党组已分别召开了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概括讲,就是坚持“一个原则”、明确“两个重点”、从“三条线”作战,按“四个阶段”部署,实行六项制度保证。

  坚持一个原则,即“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今年治理工作的两个重点:一是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要坚决落实“一费制”;二是在城镇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教育部门要从三条线上作战,第一条是要解决学校自身乱收费问题,主线当然是教育部门。利益驱动是造成学校自身乱收费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抓好解决自身的问题。同时,校长有权拒绝搭车收费和随读代征收费。第二条是敦促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实现“三保”,即: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保学校正常运转、保危房改造的投入机制,同时,督查各地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学杂费收入。这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关键。第三条是要加强治理工作中的政策研究和规范管理,分清什么是正常合理的收费,什么是乱收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研究深层次问题,把政策界限搞清楚,不仅在治标上有成效而且争取在治本上有所作为。今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将按照“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意见;加强宣传协调,进行制度创新;监督检查,规范收费管理;总结交流,研究明年工作思路”四个阶段开展。为实现今年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完善与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1)收费公示制度,(2)校务公开制度,(3)督导巡查制度,(4)收费审计制度,(5)责任追究制度,(6)收费听证制度,以增强收费的公开、公正和群众监督的透明度。

  问:在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上,特别强调“综合治理”,在这方面今年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导致教育乱收费是多因一果,因此治理乱收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光靠一两个部门不行,必须综合治理。今年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都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解忧的实事,加大工作协调指导的力度。在中纪委和国务院的支持下,最近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署共同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已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教育部部长周济主持了会议,中纪委副书记、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同志对治理工作提出要求。此项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

  另外,今年国务院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中,也把“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作为衡量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在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现在的关键是要落实,不仅需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政府的通力合作。只要上下共同努力,今年治理的工作一定会取得较大的进展。对此我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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