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历来有各种定义和认识,但有一点几乎是无争议的,即道德是一种关涉人世的、与每个人的人生直接相关的范畴。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如何做人的道理。生命存在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开放与生生不息,而人的生命又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特征,尤其是后者,使得人生在世总会产生并意识到自己的需要,再把需要转换成追求的目的,通过涉世的行为去实现这些目的、满足需要。尽管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境遇下、不同的人生阶段会有不同的需要,但追求需要的满足是共同的。这种满足如果局限于生理上的(如食物、睡眠等),人就会有舒适感、愉悦感、轻松感;如果是精神上的(如成就、名望、奉献等),人就会有幸福感。人有两种相关而又不同的需要:生理的与精神的,这是在需要层面上人与动物的第一大差异。人不仅有需要,且有意识到需要并策划如何实现需要的能力,这是在有关需要的意识上人与动物的重要差别之二。然而最重要的差别还在其三。即人是社会的人,每一个个人的成长、发展、各种需要的满足,除了受惠于社会和他人以外,他必然还要受制于他人和社会;在社会中的个人,除了享受权利还必须承担义务,除了获取还要付出。社会有组织、有分工、有制度,个人总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角色,社会自身的维系和发展,需要每个人按角色的规范去实践、满足自己的需求。在中国古代的甲骨文中已有“德”字,与“礼”相辅,有德才能遵礼。在古语中,“德”“得”相通,最高层次的“道”是“天道”,“得”之于“道”,可谓“道德”。所以“道德”在中国文化的词源学上,有孔孟的人格追求和礼仪规则之追求,也有按天道(可理解为规律)行人事解。③总之是要求人循“道”而行,循“道”而得,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作以社会规范来要求人的行为。如果反其主体而思,则可理解为个人有循“道”,才能有“德”和有“得”。我们可把道德之“道”加上一义,即如何才能在社会中合理获得个人需要满足之“道”。归结起来,道德是人类对自身需求和如何才能在社会中得以实现的理性探究的产物,其规范的是人生的基本操守。
这些基本操守主要通过处世、行事和立身的践行来体现。“处世”是对人在行为中如何处理与他人的各种关系、处理与所属不同群体关系的概括,其中最不可改变的群体,就是个人所属的民族。在当今的世界中,民族的聚居与绵延通常又以国家的形式存在,在中华民族身上这一点尤为显著。因此,在分析框架中,我们把它分为两项:把他人作为自己同类对待的道德操守以及把自己所属的民族、国家看作自己生命之最深根源来对待的道德操守。“行事”是指个体承担义务的各种社会活动,是每个社会角色不可回避的基本生存方式。因此需有最基本的操守,才能使行事有效、义务落实,从而获得享受权利的资格。“立身”专指个人对待自己的生命存在和发展的态度,是指向自我的一种操守。人具有自我意识和自主抉择的能力,使人有可能通过自我的力量把握人生,因此这种操守也是道德人生所不可或缺的方面。
其实,任何人的人生都需要面对不断变化着的人世、事情和自身,只要是活着,谁也回避不了这三个方面的大问题。它们之间有相互关联。人与人的关系总在各种事态中建立和变化,如何行事需考虑到人人关系且依靠人人关系才能行事,最终不仅涉及到事之本身能否做好,还影响人人关系。而无论是行事、处世,都是由个体承担,个体的状态、对自己的要求又直接影响到行事、处世,反过来个体状态和自我要求的形成,又通过处世、行事的实践和对人生实践的反思、总结、调整逐渐生成和趋于稳定。所以,要求得道德规范的有效,就必须三方面都要顾及,且在基本的要求上保持共性。有此共性,三方共生同长;无此共性,三方冲突抵消;三者构成一个有着内在相关性的结构体系。
现在需要进一步阐述的是在此框架内,当今中国对每一个人的基本的道德要求,它也是当今中国学校道德教育的基本、核心内容。青少年时期是个人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越是基本、核心的道德要求,越要从小就开始养成。
作为最基本的层面,笔者认为是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为人之德”。这是每个人一辈子都应坚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从历史来看,这不是一个新的道德要求。自古以来,“诚”与“信”一直是中国公认的道德信条。因而哪怕是一个诈骗犯,他在行骗之时,也绝对不会以骗子的真实身份出现,而是赌咒发誓、竭力装出一副诚实可信的样子。任何人都不愿与不诚实和不守信的人交往,更谈不上合作。诚信是人与人之间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也是作为个体的人能否作为一种积极的力量融入社会,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
本文再提“诚实守信”,并把它放在“为人之德”的基础核心地位,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认识。
其一,从社会的层面看,自中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人们对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的追求日益强烈,在经济法规建设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种种为求利、求暴利的违法、缺德行为大量滋生。在道德失范的方面,最普遍采用的手段就是欺骗,其普遍性已达到了让我们每一个生活于其中的人时时都可能遇到、且对媒体的报道不再感到震惊的地步。先是在商品交易领域,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虚假降价等等,花样层出不穷。而后进入到信贷金融、生产等领域,直到饮食药物方面,直接有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才重新唤起人们的警觉和愤怒。除此以外,在文化娱乐领域,乃至学校教育领域,也出现了大量的欺骗行为。自然,在这些领域里也不只是直接为利,还有为名,以名换利。高科技、互联网这些现代化手段也被利用为欺骗服务。歌手的假唱、音像制品与图书的大量盗版、论文的抄袭买卖、考试中的作弊和代考等,真让人有斯文扫地之感,连文化人也不在乎作假了,这从又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问题的严重和普遍性。这种严重性一方面导致人与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相互信任度的降低,社会各种秩序、包括学术秩序的失落;另一方面,即使在经济上,也导致交换障碍和道德败坏。虽然欺骗者可能局部、暂时地得利,但从整体和长远来看,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破坏性力量,它破坏的不只是成交额,而是破坏了作为市场经济依赖的道德基础。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早就指出:“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规范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就必须拥有的”。④西方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则认为:伦理道德对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支持性资源。⑤支持性资源不是直接资源,但它的作用是任何一种直接资源所不可代替的,也是直接资源发挥作用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千万不可小视。加强“诚信”的教育,且使其从小在孩子的心田和行为中扎根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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