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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
2013-04-12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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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高校:

  按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程序要求,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专家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通过专家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3年4月11日至4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监察局及“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监察局、“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816。

  教育部监察局:电话:66096240;传真:66097634;电子邮箱:fangyi2008@moe.edu.cn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096821;传真:66096821;电子邮箱:2011jh@moe.edu.cn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附件>>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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