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就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现状而言,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和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是两个突出的问题。尽管国家有各项专项资金予以资助,但一直缺少强有力的制度化保障。 
  义务教育其所以备受关注,它既是出于提高我国全体国民素质的需要,也关涉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公平问题,同时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差别也有着深远的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各级政府要为受教育者提供尽可能公平的教育机会,尤其要重视解决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的教育问题,增加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这为我们思考义务教育的发展问题指明了方向。就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现状而言,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和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是两个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平等、政治稳定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仅举几个简单的数据来说明上述问题。「注」 
表一  1999年生均总经费(预算内外)的地区差异。单位:元 
|    | 
 小学  | 
 初中  |  
| 
 全国  | 
 701  | 
 1252  |  
| 
 一片(东部沿海地区)  | 
 1049  | 
 1679  |  
| 
 三片(西部地区)  | 
 547  | 
 915  |    
东、西部两片生均经费之比,小学是1.9∶1,初中是1.8∶1,而最高投入省区是最低投入省区的4.5到5倍,可见地区差距之大。 
表二  1999年生均预算内经费和生均人员性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    | 
 小学  | 
 初中  |  
|    | 
 预算内经费  | 
 人员性支出  | 
 预算内经费  | 
 人员性支出  |  
| 
 全国  | 
 450  | 
 471  | 
 677  | 
 674  |  
| 
 一片(东部沿海地区)  | 
 640  | 
 689  | 
 955  | 
 954  |  
| 
 三片(西部地区)  | 
 338  | 
 373  | 
 513  | 
 539  |    
  表二数据表明,预算内经费仅抵或不足人员性经费(教师工资)支出。而公用经费(既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则要依靠预算外的经费筹措。但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筹措能力很弱,这就势必降低教学质量。 
表三  1997年与1999年东西部、城乡之间生均经费比较 单位:元 
|    | 
 小学  | 
 初中  |  
|    | 
 1997  | 
 1999  | 
 1997  | 
 1999  |  
| 
 全国  | 
 570  | 
 701  | 
 1156  | 
 1252  |  
| 
 东、西比  | 
 1.76  | 
 1.95  | 
 1.61  | 
 1.99  |  
| 
 城、乡比  | 
 1.80  | 
 1.88  | 
 1.62  | 
 1.71  |    
  通过1997年和1999年数据的比较,虽然经费投入的绝对值都在增加,但东、西部差距,城乡之间的差距则呈上升趋势,表明差距在拉大。 
  在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乡政府承担了基础教育的主要责任。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分税制的推行,贫困地区的地方财政困难加大,而县、乡政府则基本上丧失了预算外经费的筹措渠道。为了缓解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投入的困难,“九五”期间启动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投入39亿元支持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省级财政按1:1配套,总共78亿元。但这些资金分摊到每一年也只有15.6亿元。1997年全口径预算内教育经费共计1860亿元,可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占预算内资金还不到1%。“十五”期间中央计划投入50亿,增加也不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投入是作为专项转移支付,即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和基本的设施建设,几乎对教育经常费没有增加。无法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经常费投入问题。2001年提出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多级政府分担的新体制,但至今仍缺乏制度化的保障。 
  从义务教育的根本理念出发,它体现了儿童、少年的受教育基本权利,首要关注的应该是教育公平问题,既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均等,也包括公平地享有教育资源。从现实的客观条件而言,教育公平受到诸多限制。我们不能无视现实,追求绝对的平等。但我们应该做的是通过各种途径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为此,必须加强制度化的保障,提供免费教育,以满足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才能使贫困地区和不利群体受到应有教育。 
借鉴外国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及教育成本,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最低经费投入标准; 
  2.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规定地方政府按地方税收的一定比例投入义务教育,不达最低经费标准者,由上级政府给予转移支付。 
  3.建立政府间转移支付财政制度。目前虽有一定量的转移支付,但没有制度化,因此是不稳定的。在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上也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应规定相应的分配原则和使用范围。 
  「注」 本文所用数据,均引自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王蓉、丁延庆等的有关研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