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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发意见明确高校教师实行学校自主评聘
2015-10-19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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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教师学校自主评聘

竞聘上岗实行业内评价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意见,决定高校教师由学校自主评聘,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落实高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

  山东要求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改革要求;坚持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单位依法自主用人,进一步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同时,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山东规定竞聘上岗实行业内评价,由学校成立评价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竞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评价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实行专家责任制,组成人员由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也可吸收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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