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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民办教育步伐加快
2003-01-21    记者 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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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对于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来说,必定是崭新的、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出台,给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新的一年,就有关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我们走访了国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助理巡视员瞿延东,作为长期从事民办教育管理与研究的专家与管理者,她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有着深刻的见解。

  记者:新的一年,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瞿延东: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指导下,在各地政府的扶持下,通过办学者的共同努力,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民办教育在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受教育的需要,增加全社会教育投入和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性与选择性,扩大教育规模,培养各类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民办学校7万余所,在校生1000多万人。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已占我国总人口的7‰。

  2003年,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创新办学体制,鼓励进行各种办学形式的试验和探索,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大力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首先,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和引导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抓紧制定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程,推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加大推进地方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建设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措施;从落实扶持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出发,进一步完善有关扶持政策,不断推进落实在税收、贷款、办学用地、多种形式筹资办学等方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对民办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第二,深入调研,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理论研究。注重调研,及时了解研究民办教育发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民办教育理论研究工作,继续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民办教育发展研究》的工作,边研究,边实践,边推进工作。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对管理者和办学者进行培训。

  第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调动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树立一批办学规范、有信誉、重质量的学校典型,支持探索和创新,对有利于教育发展的经验和作法,及时总结宣传,建议适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经验及表彰会、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加强对民办教育认识方面的宣传,展开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形成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总之,以完善法规、依法管理,深入实际、加强研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体现宏观管理的思想指导、经验指导和政策引导作用,促使政策扶持有力,管理服务到位。使民办教育边发展,边规范,并不断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健康发展。

  记者:您认为对于不同办学体制的学校,管理上是否有区别的?

  瞿延东:从一定意义上讲,管理是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管理是一门科学。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作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非政府办学的管理应逐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管理方式应有所区别,要在加强宏观指导,淡化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职能方面下大力气改进。目前,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中,“政出多门”与“政出无门”,“严于管理”与“疏于管理”及“管理不当”的现象均有存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从这些情景中解脱出来。支持中介机构在办学资质评审,教育质量、教学水平评估,学校资产评估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行使部分执行性、操作性、事务性的工作,鼓励专门人员和民办教育研究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信息服务,逐步形成研究咨询型、评价鉴证型、行业协会自律型的多样化的客观、公正并具有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参与管理。理想的是建立一个政府指导性管理、学校自主管理、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教育教学服务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和评估监督体系。相对于政府对公办学校的管理而言,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则更应强调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社会参与管理的方式。

  记者:应该如何促进和实现公办、民办教育的共同发展?

  瞿延东:国家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基本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对此,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既要有数量上的共同发展,又要在教育质量方面共同提高,共同发展,还要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地共同发展。为促进公办、民办教育的共同发展,首先必须解决若干基本认识问题,形成对民办教育发展的社会共识。第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立法规范,以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办学者师生等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以宽松的政策环境,以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共创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局面。第三,依法管理,减少消极限制,多留发展空间。不该管、管不好的不必去管,不要代替学校去做他们自己该做的事情,以使行政管理服务于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使民办教育能迈出更大的步伐。第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宣传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研讨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随着“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必将形成。在学习化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在教育走向普及化、大众化的进程中,民办教育将日益显现其应有的地位,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备忘:

  2002年国家教育部民办教育管理大事回放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建设继续加强: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调研、起草、修改和审定工作,颁发了《关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的通知》;

  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设置工作:截至2002年9月,教育部审批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民办高校40所,其中高等职业院校38所,本科院校2所,前该类民办高校达124所,其中本科院校4所;

  启动“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民办教育发展研究》:13个省、市、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北京、上海、深圳、湖南民办教育研究单位及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的研究人员,民办学校的办学者参与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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