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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股份制民办学校涌现
200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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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董碧水通讯员黄文)设施先进,体制落后,是目前许多地方民办学校的现状。浙江台州椒江区率先推行教育股份制,借鉴现代企业制度,该地区的民办教育试行“现代学校制度”并初尝胜果。

  台州市椒江区的书生教育集团,被称为椒江“现代学校制度”的试验田。这个我国第一家以股份制方式组建、投资办学为主业的教育公司,组建于1996年底,32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入股1200万元,目前资产规模已达8000万元,办有书生中学、书生小学和书生幼儿园。仅书生中学就有在校生1800人,2001年高考指标上线率达93%,文理两科的数学成绩,都已超过了重点中学的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仅浙江省近几年倒闭的民办学校就将近百所。教育界人士认为,民办学校要探索出合理的办学体制。

  而支撑书生中学走到今天的,正是椒江民办教育在推行的“现代学校制度”。椒江区的教育工作者借鉴经济领域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民办学校管理中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它最大的制度创新之一就是:教育股份制,由多个投资人以股份形式联合出资设立学校。目标是建立市场化导向的多元教育投资体制。其组织特征是一个“双法人结构”模式:一个是以办学为目的的股份公司,另一个则是由股份公司投资设立的学校法人,从而确立起学校实际上的独立法人地位,为学校自主办学提供制度保证。

  浙江大学教授、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认为,教育股份制的创立,显然有利于筹集资金,壮大学校规模,增加学校的抗风险能力。而独具一格的“现代学校制度”,则能使像书生公司这样的教育投资公司按经济规律办事,让学校按市场规律办事,有利于形成“职业教育市场”。

  “学校就是学校”,椒江区教育局徐正福局长说,“所有制色彩应该弱化,职业意识应该强化。这样既可减轻投资者的压力,更增加了学校教师的职业信心”。

  中央教科所专家认为,从发展教育产业规律看,这种模式是最理想的,它有别于目前多数非公立学校的资金筹集形式,不完全是“老板出资,校长办学”,一旦出现矛盾,完全由不懂教育的老板说了算,致使学校夭折。

  微观层面,“现代学校制度”的制度特征确立了学校的独立法人的法律身份,通过建立学校董事会重建学校、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制约和合作关系;确立校长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学校内部通过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最大限度地调动老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宏观层面,政府由此退出教育活动的微观领域,强化服务职能,专致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通过产业政策实现宏观调控。

  徐正福局长介绍,椒江“现代学校制度”在目标上,力求实现教育的公益性与资本的寻利性的有机统一;在管理上,实行双层法人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分配上,股东只拿限定的股息,即债权化股权。

  徐正福认为,“现代学校制度”的最大优点在于对学校产权形式提供了最大的包容性,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也不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或分离,均可以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框架内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因此,与“现代学校制度”配套的教育市场环境欢迎区域内外的任何投资主体对本区域进行教育投资,最大限度地丰富本区域的教育供给。

  目前,椒江教育部门已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框架内,建立了对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督导评估的校本评估、区域评估和政府公告等三维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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