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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变少暴露大学管理“缩水”
2016-09-29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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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在国家的信任体系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研究生助学金政策一旦变了味,走了形,伤及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德系统和教育信仰。

  近日,媒体大量报道了个别高校存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缩水”的问题。本应发放给研究生的6000元助学金,部分大学只发放了5000元。

  在助学金的发放形式上,许多大学从九月学生入学开始发放,每个月500元,共发放12个月。毕业季的学生六月离校后,部分学校随即停止发放助学金。如此一来,七八月份本应该发放给学生的1000元实际上被学校截留了。

  研究生助学金属于国家专项资金,不能因为学生六月毕业了,剩下两个月的助学金学校就可以“自由支配”。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高校必须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显然,问题的关键不是学生“提前”毕业了,而是学校以何种价值理念来“指导”助学金的支配问题。

  明明属于学生的助学金,岂能变着法子“据为己有”?当责任主体直指大学本身,助学金“缩水”问题再一次撕开了我们时代的“结构性痛点”。

  必须承认,中国政府的奖助政策体系相对比较完整,除了常规意义上西方国家普遍推行的奖学金政策,助学金政策无疑体现了一种普遍的中国式的教育关怀。助学金不同于其他的资助形式,其来源、性质和功能有其特殊性,更多地携带着“雪中送炭”的深意。

  从2014年起,所有被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取消公费,统一实行自费,随之而来的是研究生助学金政策的出台,其设立初衷是“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后公费”时代的研究生压力不容小觑,学生普遍将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理解为一种象征性的“学费补偿”。倘若知名大学在研究生助学金问题上如此“缩水”,会给整个社会传递一种什么信号?

  教育在国家的信任体系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研究生助学金政策一旦变了味,走了形,伤及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德系统和教育信仰。如果一所大学在助学金发放上都心存侥幸,躲躲闪闪,那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和发放诚意如何保证?其实,类似于助学金这种普惠性质的政策若不能落到实处,我们拿什么兑现大学精神?又拿什么来树立我们时代弥足珍贵的教育信心?

  媒体真正关心的问题是,“缩水”的助学金究竟去了哪里?面对媒体的质问,许多学校含糊其辞。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校应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显然,“缩水”的助学金背后,同样“缩水”的是高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规范。

  每名学生少发1000元,对于大学而言不算大数目,但恰恰是这1000元,考问的是一所大学管理层面的价值担当。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基本理念,就是要将教育精神体现在具体的管理细节中。不能因为学生六月毕业,七八月份的助学金就可以随意“截留”,这种管理理念显然是令人痛心的。相比较而言,许多学校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助学金发放方式,比如每个月发放600元,共发放十个月,如此保证每年6000元真正落到实处。

  在媒体对各大高校的助学金“缩水”问题提出质疑之际,一些高校纷纷表示将对2015年和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补发1000元助学金。从截留到补发,助学金问题看似解决了,可留下的一连串管理漏洞不能不令人深思。如果不能在具体的管理细节中体现并深化大学的价值担当,大学之于整个社会的信仰体系势必遭遇重创。

  其实,研究生助学金属于中央专项资金,是财政部和教育部依据国家扶持方向及国家预算法设立的,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因此,大学变相截留研究生助学金,绝非“罚酒三杯”这样的“工作失误”,而是已经触犯到法律红线。回应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强化依法治校,同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丰富管理细节。(刘涛,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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