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力如何分配?
在传统的组织里,处于金字塔顶层的最高权力,往往具有对所有事情的决定权,这种位高权重者通吃一切的管理现象恰恰是令人忧虑的。
因而,在一所学校内部,分配权力是治理结构建设的核心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首先弄清设置任何一个岗位的理由,并同时弄清其所需要的权力,以制度的方式予以明确并保障。
教代会的权利
在十一学校,就各方治理主体来说,是一个分权的格局,如《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薪酬分配制度、职称推荐办法等,这些事关大局、事关教职工重大利益的决定,必须经过教代会审议,且要经过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既不得举手表决,也不能鼓掌通过。对教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任何个人和组织均无权改变。
校务委员会的权利
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和主管各年级教育教学的干部组成,主要负责课程规划、教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聘用、年度财务预算、教职工和学生奖惩等日常工作。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也由校长承担。
学术委员会的权利
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其委员则全部由教师组成,行政干部一律不得参加,以防止双重权力对学术决策的垄断。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教师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经费的招标,全部由学术委员会审定,且作为学校的最终决策,校长及校务委员会无权更改。
学生会
学生会则着眼于那些与其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尤其是事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学习生活中的切身利益,则必须先经过学代会或相关学生组织审议。因而,校服款式由学生投票,食堂的承包由全校学生每年两次的满意度测评,且为最终决定权。
教育教学领域
校长与年级、学科有着明确的权力边界,校长的权力被限定在课程规划、教育教学各领域的主旨价值引领和评价方案的设定上,而具体每一个学科、每一位老师使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则是他们自己的权力,校长无权在校园里靠行政力量推行某一种模式或某一些方法。
人力资源管理领域
校长的权力是决定新教师的招聘,但必须是在学科面试过关的基础上;聘任中层以上干部,当然也是在教职工代表满意度测评过关的条件下;校长的权力还包括确定各年级、各部门的编制及薪酬总量。
而每年一次的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则完全由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双向选择,年级、部门主管享有聘任教职工的最终决定权,而每一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校长不得插手或者影响他们之间的双向选择。
财务管理方面
校长的权力是通过校务会审定年度预算,对年度财务工作审计监督,而各年级、部门在年度预算实施过程中则无需时时请示、事事审批,只要是预算安排过的,他们完全有权自主支配。这样的权力分配,同样是为了每一个环节上的责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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