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收 费 依 据 |
备 注 |
学 费 |
一般高中(二星级以下高中) |
500 |
宁价费[2007]267号 |
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
市重点高中(二星级高中) |
650 |
省重点高中(三、四星级高中) |
850 |
择 校 费 |
不超过3万元 |
宁价费[2007]267号 |
代 办 费 |
代办教材(含磁带)、薄本、讲义、体检费 |
320 |
宁价费[2007]267号 |
1、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讲义费:高一年级不超过30元,高二、高三年级不超过50元。 3、高中阶段安排一次体检(不含高考体检),体检费每生7元。 |
校 服 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
军训服装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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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费 |
按实收取 |
宁价费[2007]267号 |
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
服务性收费 |
住 宿 费 |
100 |
宁价费[2007]267号 |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
说 明 |
具有南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民办,不含择校学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9]16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④孤残学生;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投诉电话 |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8363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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