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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学生可办借读 家长期望入学政策放宽
2008-04-29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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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在北京工作居住的外地人口数量庞大。没有北京市户口,这类人群的子女到了入学年龄能否在北京享受到义务教育呢?如果想在京入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经历哪些程序呢?记者向教委和多所学校了解了相关情况。

北京市教委:原则上所有公立学校都应接收借读生

  2007年北京市教委正式公布初中入学政策,确定了10种入学方式。

  北京市教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市教委的政策来看,原则上所有公立学校都应接收借读生。“但具体每个学校怎么操作,各个区县教委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规定。”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教委对非京籍学生在北京的借读问题有着如下规定:申请入本市(北京市,下同)中小学校借读的外省市学生,一般应由其家长(监护人)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其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即可入校作为借读生。

  其中,申请在京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2]31号)执行。有关办理程序主要是由其父母持申请借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其父母的身份证、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有关证明,向暂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再持其为学生开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到暂住地管片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按照区县规定的办法安排学生。

  此外,市教委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借读生有优惠政策:原北京知青子女持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持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在京投资企业高级人员子女持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在京中小学就读时,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学校应批准其借读申请,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免收其借读费。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学校对服务片内的应予接收,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免收其借读费。

  按照教委规定,借读生应缴纳借读费。现行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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