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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篇
2009-06-05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常务副院长 江彦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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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化阶段(2001—2007)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这是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以此为契机,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新的发展环境下,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突破。

  (一)推进学历、学位互认,与发达国家的合作取得重要突破

  2002年4月中德两国签署了《关于高等教育等值问题的协定》,这是我国与西方国家签署的第一个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协定,标志着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达到了一个新层次。2003年我国又相继与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签署了国家间相互承认学位、 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协议。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经与世界3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协定 。

  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重要突破。2002年中美两国教育部长互访,签署了《中美教育交流合作协定》;随后,我国与法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国民教育部合作协议》,与英国签署了《教育合作框架协议》,这些都是带有突破性的成果。实现了自1978年以来美、英两国教育部门领导人首次访华和我国教育部长自1978年以来首次访问欧盟和1985年以后再次访美。此后与美国新任教育部长等的会谈,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与发达国家的教育交往日益密切,总体上呈现了高层次、宽领域和务实的特点。

  (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着重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实施。《条例》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更加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引入,提高了可操作性;二是注重互惠互利,保护中外双方的合法利益,既基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又与WTO规则和我们的承诺相衔接;三是坚持以我为主,确保中方在合作中的主导权;四是突出了为我所用,提出了明确的政策界限;五是强化了通过引进、学习、消化和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着眼于增加教育资源、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而引进优质教育的关键是要保证中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的主导权,依法开设宪法、公民道德、国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课程;引进真正具有比较优势的教育资源,更要从当地和本校的实际出发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注重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对先进的课程体系、教材、教学方式方法的消化吸收和利用,加强学科和专业的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境外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三)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不断革新教育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为了学习世界各国的管理经验,在大学管理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教育部从2002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外大学校长论坛。这是应对国际竞争和挑战、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四)汉语国际推广,为增强国家的软实力贡献力量

  对外汉语教学是国家和民族的事业,是国家改革开放大局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对于向世界推广汉语,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培养更多的对华友好人士,扩大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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