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进程
一、恢复阶段(1978—1981年)
自70年代初期我国国际关系实现突破和大发展以来,我国不但与多数发展中国家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而且与世界上所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1978-1980年间,实现了中美建交,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国家领导人出访了日本、美国以及五大洲的几十个国家,从而奠定了我国外交上的新格局。这样的国际环境,为我国教育提供了对外开放的必要国际条件。
(一)公派出国留学迎来新的发展时期
教育部于1978年8月发出《关于增选出国留学生的通知》,在原来已经下达选拔500名出国留学人员的基础上增选2500人,使1978年选拔的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300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简称《六五计划》)中,明确规定了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争取5年内派出1.5万名出国留学人员,5年内回国留学人员达1.1万人的目标。国家的积极开放极大地带动了出国留学的派遣工作,我国的出国留学生工作迎来了一个新的大发展时期。
(二)自费出国留学成为人才培养的新渠道
1981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等7个部门联合提出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性文件,即《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这个文件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性质,自费留学与公费留学的关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明确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自费留学人员是我国出国留学人员的组成部分;对自费留学人员和公费留学人员在政治上要一视同仁。文件还规定:我国驻外使(领)馆要关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结束回国后,国家承认他们在国外的学位和学历。
(三)来华留学教育进一步开放
1978-1982年这一时期来华留学生工作的进一步开放,主要表现在开放自费来华留学和接受发达国家的学者来华进行研究等。
(四)高等学校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新发展
世界各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虽然包括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但主要是在高等教育领域内。高等学校对外教育交流的发展程度,实际上反映一个国家对外教育交流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高等学校在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和接受来华留学人员中开始有了自主权。高等学校不但可以通过国家主渠道派遣人员出国留学,而且也可以根据自己学校发展的需要,通过校际交流关系,向国外派遣留学人员;高等学校在录取来华留学人员方面也开始有了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派遣教师、聘请外籍教师、派遣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与国外大学开展科研合作等方面,都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具有了一定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教育国际交流在这一时期有了新的发展。
(五)多边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的启动和发展
1972年我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联合国的一些下属组织也相继恢复了与我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与我国进行教育方面合作的联合国下属国际组织主要有联合国计划开发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我国同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的教育合作是从1980年开始的。UNDP与我国合作的方式主要是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所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聘请国外专家来华进行业务咨询、培训;安排我国专家和有关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等。从1980后开始的与UNDP在教育方面的合作,其合作领域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⑴提高英语教学与培训能力;⑵提高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管理能力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师范教育、师资培训、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的合作主要是大学人口学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妇女、儿童教育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等。
二、发展阶段(1982—2000)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1992年邓小平同志著名的“南巡讲话”发表,当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召开,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教育体制改革被作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党中央1985年5月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到1998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颁布为标志,教育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从1982年到2000年,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新的形势下,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从无到有,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成立
中外合作办学是改革开放后产生的新事物,是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补充。中外合作办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90年代有了一些发展。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6年9月成立的南京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
(二)来华留学生接受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来华留学生数量的较大增加,这一时期我国开始建立一套适应更大规模来华留学生教育需要的管理制度。1985年国务院在转发国家教委、外交部、文化部、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是我国对外交往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要求国家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提高我国接受外国留学生能力。
(三)出国留学工作政策进一步明确,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改革成功
1.改进和加强公派出国留学工作
2.向美国派遣出国留学人员
3.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4.国家进一步明确出国留学工作政策
(四)研究、介绍国外教育高潮的逐步兴起
研究、介绍国外教育,是隐形教育交流的主要形式,通过思想、观念的沟通,引进国外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经验等。同显性教育交流相比,隐形教育交流的影响将更加深刻、持久 。受极“左”思想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干扰,1949年至1976年我国对国外高等教育的研究、介绍,局限于关注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对其他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采取盲目排斥的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重大政策的影响下,研究、介绍国外高等教育的高潮逐渐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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