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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询、研究和指导作用,我部拟组建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包括三方面的专家:高等学校从事创业教育工作的专家、企事业单位热心创业教育工作的专家、行业部门熟悉创业教育工作的专家。 
  二、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2.热心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和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丰富的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经验,对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1.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向我司推荐高等学校专家,且保证一定比例的高职高专院校专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推荐专家不超过15人。其他地区推荐专家不超过10人。 
  2.教育部创业教育试点学校及获2008年度创业教育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高校(名单见附件一)可直接向我司推荐本校专家,不占用本地区推荐名额,每校不超过1人。 
  3.有关单位推荐高等学校之外的本单位专家,每单位不超过1人。 
  4.各推荐单位向我司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和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二)一份,同时将推荐材料(附件二、三)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推荐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20日。 
  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人:朱蓓蓓;电子信箱:zhubeibei@moe.edu.cn;电话、传真:010-66097859;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已上传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网站,其中附件三将不随通知印发,请从网站下载。教育部网址为:www.moe.edu.cn,浏览网站首页左边"教育部机构设置"一栏,点击"高等教育司"即可进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教育部创业教育试点学校及获得2008年度创业教育类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高校名单 
  
 
| 清华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燕山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 大连理工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 上海财经大学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东南大学 |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江南大学 | 
苏州大学 |  
| 南京财经大学 | 
宁波大学 | 
温州大学 |  
| 浙江万里学院 | 
中国海洋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 武汉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 中南大学 | 
湖南大学 | 
中山大学 |  
| 华南理工大学 | 
广西大学 | 
西南大学 |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附件2: 
  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略) 
  附件3: 
  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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