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内容
  根据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现状,建立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国家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三、基本要求(本科)
  1.团队及组成。以课程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职务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人数原则上以5~7人为宜。
  2.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如面向21世纪课程改革计划、新世纪教学改革工程、国家级精品课程、教育部教学基地、国家级双语课程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6.运行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教学团队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和管理模式,能够为高等学校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四、基本要求(高职)(略)
  五、推荐、评选步骤与方法
  1.  2009年评审、资助30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2. 教育部委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基本要求,组织本省(区、市)的推荐工作。有15个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省(区、市)应至少推荐1个高职教学团队,有40个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省(区、市)应至少推荐2个高职教学团队。各省(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1。
  3.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1)2009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表(一式三份);(2)2009年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推荐表和汇总表可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国家级教学团队主页http://jxtd.zlgc.org/上下载。
  4.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5日-20日登录教学团队主页,为被推荐的教学团队设定密码,并通知被推荐的教学团队于6月20日-7月5日登录教学团队主页,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5.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和会议方式进行评议,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6. 教育部、财政部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
  六、联系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010-66096925,010-66097856;网站电话:010-58581448,13901248921。e-mail:gaojs_jxtj@moe.edu.cn。
  附件21:各省(区、市)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1:
各省(区、市)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 省(区、市) | 
名额 | 
省(区、市) | 
名额 | 
| 北京 | 
68 | 
湖北 | 
23 | 
| 天津 | 
10 | 
湖南 | 
12 | 
| 河北 | 
16 | 
广东 | 
16 | 
| 山西 | 
6 | 
广西 | 
6 | 
| 内蒙古 | 
4 | 
海南 | 
2 | 
| 辽宁 | 
16 | 
重庆 | 
8 | 
| 吉林 | 
10 | 
四川 | 
19 | 
| 黑龙江 | 
13 | 
贵州 | 
5 | 
| 上海 | 
23 | 
云南 | 
5 | 
| 江苏 | 
29 | 
西藏 | 
1 | 
| 浙江 | 
11 | 
陕西 | 
20 | 
| 安徽 | 
13 | 
甘肃 | 
7 | 
| 福建 | 
10 | 
青海 | 
2 | 
| 江西 | 
7 | 
宁夏 | 
2 | 
| 山东 | 
15 | 
新疆 | 
3 | 
| 河南 | 
1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