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颁布《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
3月24日,中科院正式颁布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要求院机关各部门“不干扰研究所内部事务管理,不侵权、不越位,为研究所服好务”。
两年前,中科院颁布了为全院所共同遵守的《中国科学院章程》,明确了中科院的宗旨和主要职责,被称为中科院的“基本法”。在此基础上,中科院现在又颁布了《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明确了院所两级事权,涵盖了研究所管理的基本方面,可以说是研究所管理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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