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将得到制度保障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在总结信息化融入主流业务中的各个阶段时指出,目前最高的一个阶段就是主流业务已经完全实现了信息化应用,并通过完整的信息化发展体制保障其应用的良性循环;而次一等级则是未能形成这种信息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可以看出,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有效的工具和手段,要想真正在业务应用中起到作用,就必须形成一套有效的信息化发展和应用体制。而从“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对信息化建设的保障制度将在大部分行业、部委中出现。
在以往的信息化建设中,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指导方向、具体落实细则等都是困扰各部委、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问题。而从目前来看,随着信息化作用的逐步展现,各部委、行业相关领导对信息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了显著的提高,并开始着手将信息化落实成为一项日常工作,从而逐步形成制度。例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主任赵锡铭就介绍说,以往信息化在该部门是位于第十位左右的工作,在部委工作规划中常常只是宏观上的要求,但从2006年来看,信息化已经成为该部委前三位的工作之一,具体落实细则都在规划中得到了体现。“由于我们的主体业务与信息化已经息息相关,可以说,信息系统一分钟都不能乱,因此必须有稳定的制度去保障它的实现,从投资到实施到人员培训到实际应用,乃至长远发展都需要纳入进来,而我们社保部门也在逐步完善这一保障制度。”在大部分行业,由于其信息化建设主体是各个企业,信息化应用更是与其经营效益紧密联系,这也促使他们自发地把实施IT建设当成一项常备企业策略,并应用到日常工作中。而从行业指导部门来看,也将在“十一五”期间制定更多地可行业推广的信息化实施制度体系。
当然,由于政府、行业信息化进程的不一致,这种保障制度形成的时间也各不相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制度的形成有着两方面的动力——部门领导在主动推进,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也反过来产生需求。
两类问题有待清晰
尽管“十一五”期间政府、行业的信息化较之以往将出现令人惊喜的几项变化,但同时仍有些问题困扰着信息化建设者。不提资金、人才等客观因素,仅仅在建设思路和执行方面就存在两方面疑问。
首先“还是”信息化认识问题。只是这个认识不同于信息化普及期间的认识,而是上升到了应用层面——人们对实施信息化都已经给予了认可,但到底如何才能让信息化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实际上,这个问题主要来源于业务部门,他们还不能很好地将业务需求反映到信息化建设中去,更不可能设计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业务流程。这就不仅需要信息化建设的执行部门“事必亲躬”,更要掀起第二次“普及浪潮”——对业务部门较为全面的信息化应用培训,但这一过程目前还很难实现。此外,正是由于信息化效果很难把握,还产生了信息化绩效评估体系难于形成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尚未有一个部委或行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大部分还只能从简单的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去评估,这种评估也很难对外公布。因此,以电子政务建设为例,还很难摆脱外界对其“形象工程”的猜度。
同时,信息中心的定位也是一个难题。应该说,绝大部分信息中心承担了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但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同,信息中心所具备的职能并不一致。应该说,信息化建设需要一个统一管理、规划的部门,也需要一个能具体执行建设职能的机构,还需要一支能在运行中做系统维护的队伍。目前来看,只有少部分信息中心兼具这三项职能,其信息化推动力比较强。而一些信息中心由于在管理、规划职能上有缺失,而部门又没有一个明确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其信息化推进力度受到很大影响——尽管业务需求成为了信息化建设驱动力,业务部门的主动性更强一些,但要让各业务部门都纳入到信息系统中,仍然需要信息中心去做更多的“上门服务”。在具体操作职能上,是否由信息中心承担系统研发的任务也还有争议:承担,人力资源有所不足;不承担,成本相对较高。而对于研发力量强的信息中心来说,是否进行市场化运作也成为争论的焦点。有专家提出,信息中心应该具备管理和运维的职能,具体研发职能应该交给IT厂商,但这还有待建设中的探索和部门管理职权上的进一步划分。
警惕信息化放大作用
从此次会议研讨和会后采访的过程中,我们还发现,由于信息化的“放大作用”,常常会导致实施信息化越早、投入越多的部门信息化效果也更好,并会随着信息化的进程拉大差距。而从各个部委、行业来看,在信息化认识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主要推动力量来自资金投入,而这种投入又源于国家对该项目的重视情况。很明显的一点,开展“十二金”工程的部门其信息化效果就要比其他部门更好,业务发展也更快。尽管国家在总体协调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情况,但也会出现一些未能考虑清楚的地方。例如,工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由于缺乏足够专项资金投入,其建设相比税务等部门有着不小的差距,但实际上,税务部门只有在利用了工商部门建立的“企业法人库”之后,才能最大限度解决偷税、漏税问题。
因此,从“十一五”期间信息化发展来看,还需要国家对整体信息化推进的步骤和措施进行进一步梳理,给予一些“后进”部门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尽量降低信息化带来的差距放大作用,使得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更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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