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税局在效率分析中预期,环境税实施前两年,将维持企业现有的负担水平;随着税制的完善和税目的增加,环境税的杠杆作用将日渐明显,不同企业将被差别对待。
在税务官员邓峻看来,环境税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先期进入试点的税目不会太多,征收面不会太广”。
邓峻对记者说:政府会尽量避免增加企业的负担,环境税的原则和精神主要是调节企业环境污染的行为,不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
企业和消费者忧虑的是,环境税是否会涉及重复征税,曹永琳建议,环境税的制定应该谨慎而为,避免出现重复征缴。
试点实际效果成关键
“环境治理的效益是隐性的,如果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包庇高污染企业,就会给环境税的推广带来阻力。”很多专家担心,由于需要借助环境监控设备,环境税的征税成本偏高。如果政府投入不足,可能会影响环境税试点效果。
“环境税设置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分类,到底是国税还是地税,还是分享税种,如果设置不当,这个税种不会长久。”江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说,如果环境税被定性为分享税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无疑会消减。
麻智辉说,许多纳税企业大户,往往也是当地的污染和能耗大户。如果祭出环境税,当地利税企业可能会造成一定影响,进而波及地方财政。如果这些问题尚未厘清,一些有“GDP崇拜”的地方官员很可能在环境税执行上讨价还价。
江西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曹永琳建议,一是环境税征收必须从法律地位上予以保障,争取试点方案通过省人大立法颁布。 二是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者有完善的监察和监测体系,能了解其单位时间的具体排污量,环境污染税的核定权应由研保部门执行:三是建立环境税核定和征收的考核体系,做到及时足额核定和征收:四是试点环境税的税种设置应尽量与国家的环境税出台方案保持一致,便于以后衔接。
作为国内首批环境税试点省份而言,环境税的开征看似是对地方财政的一次“充血”。有专家就冷静地指出,开征环境税,离不开各级政府尤其是环保部门的积极作为。
江西省内一位专家称,肯定环境税的作用之时,在未见执行效果之下,不能过分夸大环境税的功效,实际试点效果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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