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西已报送《关于要求开展排污费改环境税的试点报告》,制定了环境税试点实施方案,一旦国务院正式批复下来,将酝酿本省开征的具体议程。
“目前,江西省对企业排污行为采取的措施是征缴排污费,这个措施征收面窄,不规范,收费金额低,企业宁愿缴纳少量排污费,也不愿意主动治理环境污染。”江西省环保厅环保监察局局长曹永琳坦言。
征收遵循差异化原则确保公平
江西省地税局基金(费)处副处长邓峻向记者介绍,相关部门已经提出了环境税的总体方案,四个试点省份在一个大框架下,遵循差异化原则,自行敲定本省的实施标准和方案。“中央列出环境税征税名录及税率,由各省自行选择。”
记者了解到,为使方案更具针对性及操作性,江西省财税部门正与有关院校合作,研讨相关课题。
“环境税作为一个覆盖范围广泛的税系,资源税、燃油税都被纳入其中,因此,需要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才能确定开征时机和具体规则。”江西省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
这位专家称,自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排污收费制,但这种模式的天然缺陷逐步暴露。有些地方政府擅自将“减免排污费”作为优惠政策推出,以吸引各种投资,损害了“排污费”征收的公平性,也凸显了“以费代税”的弊病。
“排污费和环境税最大的不同是,后者更具刚性和规范性。”邓峻说。江西省的设想是,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者有完善的监测体系,环境税的核定权应由环保部门执行,地税部门则负责征税。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邓峻表示,难点之一是两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还未完全确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排污标准和依据有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
地税局通常依据企业报表中的能耗量折算成相应的污染水平,这可能与环保部门的实际测算量出现偏差。为此,江西省政府成立了环境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不同部门的日常工作。
曹永琳建议,可以建立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做好环境税核定和征收的数据对接和反馈。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邓峻也对记者表示,“这将是工作的难点”。
开征后企业竞争力不会减弱
环境税开征后,如何保持现有的排污费负担水平,“这是企业最关注的”。统计显示,国内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利润率普遍只有3%-5%,微薄的盈利空间使众企业难以承载起新税收压力。
江西省地税局基金(费)处副处长邓峻说,环境税并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出发点,而在于调控环境污染行为。基于这一条,环境税的征收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不能简单地看是否会造成企业负担,起码在短期内会保持现有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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