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设备采购程序
第十四条 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执行进度》
采购中心根据设备采购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执行进度》。
第十五条 确定设备采购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分类,由采购中心提出采购方案报资产管理处及有关领导批准。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还应成立专家组进行采购方案的论证。
第十六条 招标管理
(一)招标项目邀请标书由采购中心牵头,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参与制订,邀请标书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且便于汇总、易于操作。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废标:最低评估投标价远高于成本概算;投标者应标内容出现重大偏离,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应标时间超过招标方要求。
(三)招标工作应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法律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 采购决策
(一)招标项目的采购决策
1. 使用单位和采购中心协商联系厂(商)家,报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确定投标单位。
2. 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对其性能、价格,设备优缺点、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等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考察,形成调研报告,向评标委员会汇报。
3. 采购中心及时组织召开评(议)标会议,形成评标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4. 招标项目,根据评标意见,在充分评议和论证的基础上,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中标厂(商)家、预中标厂(商)家先后顺序。
(二)非招标项目的采购决策
非招标项目设备采购,由采购中心汇同使用单位在市场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采购意见,报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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