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管理办法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08]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委、局),部直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国家科技部于最近确定了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76家机构为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见附件)。同时,为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技部还研究制订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现通知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校技术转移工作。
附件: 一、《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二、《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请见“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成果转化栏目中的其他推广转化工作。
联系人:邢飞飞 电 话:010-62514692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