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通知
国科发农〔2008〕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教)司,各有关单位:
依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和《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国科办农字[2008]23号),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确认490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予以立项。
请各地方、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与科技部农村中心签订项目合同,并切实加强管理,做好相关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部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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