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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8-05-05

200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公布

受理申请项目76490项,不予受理项目共3370项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消息,在2008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基金委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79860项,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告的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了初审。

  现公布初审结果,受理申请项目共76490项,不予受理申请项目共3370项。初审结果通知已发函至各依托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不予受理申请项目的申请人。各依托单位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查询本单位申请项目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2008年5月15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复审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

  2.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提交。

  3.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一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15日前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月15日下午4:00系统关闭,不再接收复审申请。

  5.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 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 提交纸质复审申请表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 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复审申请表在ISIS系统未提交、缺纸质复审申请表或本人未签字等);

   ● 项目申请人以本人或项目组成员被他人假冒签名为由提出的复审申请(该类情况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投诉和举报)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相关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科学部负责审查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告。经审查,认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重新评审。有关复审审查决定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30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7.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随时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与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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