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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中国科学院  发布时间:2008-04-11

关于2008年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计条函字〔2008〕8号

院属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科研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我院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为做好2008年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对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仪器设备研制。各单位应组织相关科技人员和职能部门认真阅读《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二、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由研究所统一组织申报。研究所应认真做好项目的所内评选、论证等工作,于5月15日前上报本所的《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用EMAIL将《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书》和《研究所申请研制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版本发至:zbc@cashq.ac.cn

  三、院鼓励研究所积极推动所内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自2008年5月起,凡自行安排经费设立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的研究所可参照《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立项时将《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计财局备案,项目完成后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验收表》等验收材料报计财局。计财局将采取后支持方式,对研究所自行安排的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参照现有院研制项目支持力度择优给予匹配支持。

  四、各单位已到期的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应于4月30日前向计财局正式行文申请验收。如有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有关单位应正式行文说明理由,并明确补救措施和预期验收时间。对没有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拖期验收的单位,院将暂停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材料可从院网站首页“装备频道”的“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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