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第一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高函〔2007〕15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的总体安排,教育部于2007年4月组织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0所高等学校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学校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为了促进该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请项目学校根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制订本校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管理办法报教育部备案,项目检查与验收将据此进行。
三、项目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拨款额度,尽快启动本校的立项工作(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数按下拨金额除以1万元计算确定)。项目经费请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各校要合理使用资助经费,确保配套经费足额到位。请各项目学校将确定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于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联系人江河,电话:010-66096262。
附件: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传媒大学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 大连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吉林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复旦大学 | 同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 东华大学 | 南京大学 | 东南大学 | 河海大学 |
| 南京农业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苏州大学 | 浙江大学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厦门大学 | 南昌大学 | 山东大学 |
| 中国海洋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 武汉理工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 ( 武汉 )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 中南大学 | 湖南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中山大学 |
| 华南理工大学 | 广西大学 | 重庆大学 | 四川大学 |
| 西南交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西北大学 | 兰州大学 |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