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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新建基地开始申报
2012-06-20 教育部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日前发布《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新建基地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新建基地的通知

  教技司[2012]182号

  各有关高校:

  依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十二五”总体工作规划,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拟于近日启动2013年度“111计划”新建基地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领域和重点

  “111计划”主要支持建设高校自然科学领域的学科引智基地。新建引智基地将重点支持引智工作基础好、学科研究处于全国领先的基地,在学科领域上,优先支持新兴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与名额

  “111计划”引智基地申报条件按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高校范围为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等部属“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方式,各高校限申报1项。

  三、申报工作要求

  1. 各校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申报。各校应在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和经费的总体框架内,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申报工作,每个依托(国家、部省级)科研平台原则上建设不超过两个“111计划”引智基地,且国内团队成员只能参与一个引智基地。

  2. “111计划”引智基地的建设周期为5年,每年度支持经费不低于180万元,其中国家外国专家局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经费90万元,其余经费由各高校使用“985工程”经费或自筹经费配套。

  3. 引进的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所组成的高水平外国专家团队原则上不应少于十人,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学术大师和学术骨干,原则上不再重复引进聘用。对于专家团队组成情况的要求和来华工作时间请参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法》。

  4. 海外学术大师和学术骨干不能如期在申请书上签名的,请将与其合作、并同意参与计划的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书正本后面。

  四、申报、评审方式与时间

  1. 请各相关高校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出具盖有学校公章的推荐函,于2012年7月18日之前将推荐函原件2份,申报材料一式8份(注明正本2份,副本6份,电子版光盘2份)报至教育部科技司计划处,逾期不予受理(以寄到邮戳时间为准)。

  2. 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在高校申报的基础上对基地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会审及答辩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基地,将不能参加专家评审。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申请书(2007年版)》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下载。

  教育部科技司联系人:张进、李渝红

  联 系 电 话:010-66096298

  电 子 邮 箱: jihuachu@moe.edu.cn

  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联系人:胡晨、王嵩

  联 系 电 话:010-68944761

  电 子 邮 箱:dp@safea.gov.cn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国务院侨办文化司、中科院人事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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