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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识破“SCI至上”的积极作用,还要预判可能造成的问题
2020-03-01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原标题:对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些许思考

  自从2月23日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通知以来,全国高校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者对此讨论非常热烈,有点赞的,有批评的,甚至有谩骂的,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但不难发现,真正有价值或者有独到见解的评论不多。

  对《意见》点赞的学者,期望它能解决我国高校科技评价的问题。当前,以SCI论文作为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评价、资源配置、学校学科评估排名等方面的主要评价依据或者核心评价指标,造成SCI论文功利化现象非常突出,破坏了学术风气和学术生态,使研究方向严重偏离国家要求,使许多科技工作者异常浮夸浮躁、沉迷于热点以及短平快易出论文但没有多大价值的研究工作,导致重大科技成果的创造举步艰难,这已经引起了习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以及民众的高度关注。因此,现在必须叫停“论文SCI至上”的评价方式。

  对《意见》提批评的学者也有很多理由。首先,当下哪有比SCI论文更好的公平公正的评价指标,破了旧规,如何立新规?不要SCI论文难道不会使中国学者尤其青年学者无所适从、迷失吗?其次,论文SCI至上是结果与现象,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的科技教育体制问题,旧规和将立的新制是“换汤不换药”。最后,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和行政人员的陋习也是造成论文SCI至上的重要原因。行政管理人员习惯于量化管理和相对简化的评价方式,已经造成学者和行政人员的不信任甚至对立。一些学者怀疑和担心《意见》是行政人员“拍脑袋”的结果,是给学者造的新“紧箍咒”。

  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管理服务人员,自《意见》出台以来,仔细研读和梳理文件精神,理性思考它可能的作用和影响,下面谈几点看法与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意见》的积极作用,还要预判可能造成的问题。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要充分了解和认识《意见》出台的背景形势、出发点和目的,这份《意见》是教育部科技司花了一年的时间经过深入调研和系统讨论之后制定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响应中央、回复民声的产物,是不得不扭转当下论文“SCI至上”恶象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卡脖子技术、尽快推进科教强国和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迫切需要。《意见》的出台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比如,有些学校对文件精神没有吃透或者执行不力,只是机械地应付上级检查,在考评聘文件中去掉“SCI论文”几个字,而不在科技成果质量、水平和创新性上下功夫,最终导致今后的评价失去公平公正,依然不利于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对《意见》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各高校要有充分的分析和预判。目前对《意见》持猛烈批评或者否定意义的单位和个人,有些对我国当下科技形势和状况还不十分清楚,有些带有维护个人利益或者单位利益的心态。

  二要深刻理解《意见》中关于改革的具体内容。这次《意见》涉及的内容比较宽,也比较深,包括评价体系建立、同行评审规则完善、评价活动规范、学科和学校评估改正、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优化、考核奖励要求、学位授予质量标准设置、学术文化生态建设等多方面。这次改革与其说是破论文SCI至上,倒不如说是科教评价的系统性改革。《意见》不仅明确了在哪些方面破除SCI论文单一评价指标体系;而且对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如何进行公平公正评审以及在多类评价评审中要注意的原则标准,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导向、举措和建议。

  三要精准啃透《意见》的精神精髓。《意见》明晰了SCI是科技文献索引系统,论文“SCI至上”已经在高校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意见》明确了建立分类评价的基本准则,这是评价的前提基础,是指挥棒,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科技评价规律的,而不是给学者或高校上“紧箍咒”。《意见》一方面明确破除论文“SCI至上”这种单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导向,关键是禁止将SCI论文与资源分配、奖励奖金等个人或者单位利益直接挂钩,特别是以SCI论文数或者影响因子论英雄、定利益;另一方面突出要以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论仲伯、比高低,还鼓励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要清醒认识到,论文与成果不能划等号,高影响因子期刊论文也不等于高水平成果。《意见》没有反对或者禁止奖励重要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创造了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位个人。这些精髓为高校今后的科技评价指明了正确方向。当下,有些人产生了片面理解,以为科技活动中不要论文了,把SCI论文等同于成果,把影响因子当成划分成果等级的判据,还以为不能奖励科技成果或者具有重要科技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相反,要正确看待论文的积极作用。对于基础科学类学校或学科,代表性论文成果可以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而且应该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国内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从而在国际舞台上发出更响更亮的“中国科技声音”。此外,要加大奖励和激励,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高水平成果的创造。

  四要准确认清《意见》中关于SCI论文的限制性刚性条款。限制性刚性条款包括以下七大点。1. 对于基础研究,坚决摒弃“以刊评文”,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2. 组织实施部门要完善规则,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3. 规范各类评价活动,实行代表作评价,精简优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填报SCI论文相关指标。4. 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评价评估学科和学校创新能力的直接依据。5. 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判断依据;在人员聘用中,学校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6. 学校在绩效和聘期考核中,在资源配置时不得与SCI相关指标直接挂钩;要取消直接依据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个人和院系的奖励,避免功利导向。7. 高校、高校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不发布SCI论文相关指标、ESI指标的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SCI论文、ESI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科研人员、学科和大学评价的标签。这些刚性条款明确了高校要求改正的评价内涵,是高校接下来必须重点开展的破除论文“SCI至上”的具体工作内容。同时,这些条款也间接说明过去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者不足。

  五要合理把握《意见》中的建议性条款。一是对于服务国防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般不把论文作为评价指标。二是组织实施部门可开展对评审专家的实际表现、学术判断能力、公信力的相应评价,并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三是学校在绩效和聘期考核中,不宜对院系和个人下达SCI论文相关指标的数量要求。四是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这些建议性条款是不否定SCI论文价值的具体表现,也表明SCI相关指标可以作为参考评价依据,这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高校因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公平公正开展评审评价评估提供了重要指导。

  个人认为,《意见》的出台,响应中央,回应民盼,恰逢其时,正顺其势。《意见》对破除破除论文“SCI至上”有明确的要求,对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有重要的指导和鲜明的导向。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破旧规难,立新制更难,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事关评价的导向和价值观的重塑。总之,我国科技评价的改革任重道远,国人对《意见》的落地实施翘首以待。各高校要好好把握此次改革机会,让行政部门的职能调整到服务本色,充分依靠和发挥教授们的智慧,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我们期待,《意见》以阳光雨露滋润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使“三评”工作公平公正高效,促进学者回归初心,引导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营造优异创新学术生态。我们坚信,《意见》对于加速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我国科教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中国梦,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尹双凤博士 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二级教授 湖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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