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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领导出国信息由校内公示改为社会公开
2014-07-30 新京报

  昨日,教育部发布新规,将特长生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标、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因公出国等纳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75所直属高校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根据昨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将面向社会公开。

  由校内公示变为面向社会公开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主任王敬波表示,这是教育部首次明确要求,高校领导将社会兼职情况及因公出国(境)情况面向社会公开。而此前,部属高校校领导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按规定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记者看到,《清单》包含10大类50条具体项目,其中不少规定与备受关注的高校舞弊及腐败案件联系紧密。如,招生考试信息提出,要公开“特殊类型招生办法”“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提出要公开“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人事师资信息提出要公开“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等。

  高校要在官网设信息公开专栏

  根据清单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部属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各项信息应在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部属高校已在学校官网首页开辟“信息公开”专栏。

  【焦点1】

  如何防范公开流于形式?

  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

  “我们将信息公开作为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清单》基本覆盖了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力争不留死角、有一说一。”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

  然而,在一些专家看来,目前高校依然存在权力边界模糊、内部监督匮乏的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

  据悉,教育部还将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所有直属高校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评估和专项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主任王敬波表示,如要更好落实《清单》,必须依靠第三方评估,以监督评判高校公开效果,而如果高校公开效果不佳,还应予以追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都有关于法律责任追究方式的规定,但目前在全国范围,无论是政府公开,还是高校公开,还没有看到典型事例,关键还是要落实。”

  至于追责方面,教育部要求,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焦点2】

  如何扩展信息公开范围?

  《清单》只是底限要求

  “清单所列50条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说,“我们鼓励各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同时,我们还将根据最新政策对清单要求进行动态更新。”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以往,虽然对高校招生、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有明确要求,不过高校普遍公开工作不到位,这就需要高校改变过去不列举就不公开的消极观念,明晰《清单》事项是底限要求的理念,未来,《清单》事项必然还会逐步予以更新、逐步提高要求。

  “教育部规定的是规定动作,如果高校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完成教育部交办工作的层面,将不会主动公开更多信息。”王敬波认为,高校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对提升学校形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大学自治方面的作用。

  如何拓展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王敬波认为,无论是在招生就业领域,还是财务信息领域,包括学校学术规范领域,目前教育部给的清单都还只是一个很低层次的,学校还是有很多方面可以深化,例如,我国高校可以学习部分西方高校经验,将公开的财务清单弄成厚厚一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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