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口子”指的是财政部与科技部于2011年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人员绩效可以从所承担课题的间接费用中支出,总额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这个政策上的‘开口’意义很大,但起不到实际作用。”朱星说。
周玉梅也认为这一比例太小。“拿1000万的项目为例,就算什么设备都不购买,拿5%也就是50万来做绩效支出。这么大的项目通常需要10多个人用5年来完成,也就是说每人每年只有1万元的绩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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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年薪高的学术带头人可能不缺这点钱,但普通科研人员,尤其是刚进入科研队伍的年轻教师,没有其他途径,只能眼巴巴等着绩效工资。”朱星说。
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顾行发委员认为:“这导致许多科研人员不得不被迫去申请更多的科研项目,以取得更高的收入。”
“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科研人员不愿意去做那些回报率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基础性研究,而都去转向成果转化快的科研项目,不但分散了科研人员的精力,还降低了科研效率,不利于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他说。
周玉梅呼吁,应尽快解决科研人员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加大科研经费中间接费用的比例,提高人员绩效在间接费用的列支比例,不限定劳务费用在总经费的比例,让劳务费可以支撑聘用人员的薪酬。
至于人员绩效在项目经费中的比例到底提高到多少合适。周玉梅说:“这个要针对不同项目进行测算,我相信一定会有相应的测算办法。”
顾行发则建议将项目经费中人力成本的比重提高到整个经费的30%—60%,不仅用于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开支,应将在职科研人员包括在内。
该不该“养人”没有标准答案
一旦扩大项目经费中的人员开支比例,是否会导致科研人员因利益更加追逐项目?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兆华委员表示了这种担心。
去年两会,常兆华就因不满“搞科研的人总在讨论钱”而打断他们的谈话。“我特别不理解他们为什么总纠结于钱,我觉得适当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是合理的,但如果项目经费用于科研人员开支的话,会带来很大后遗症。他们会想方设法拿项目。”
“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徐涛说,美国大学的教授通常只拿9个或10个月的全时工资,其余3或2个月的全时工资可以在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但美国对每个级别研究人员的薪水是有一个标准的,达到这个标准后就不能从项目中重复列支。这就避免了因为利益去争取更多项目。”徐涛说。
对于非在职人员的劳务费,王光谦建议也可以参照美国做法。“美国自然科学基金最高80%是劳务费。项目需要多少人,需要多少钱,在立项之初就做严格预算。”
财政部在2010年针对科研人员反应的科技经费使用中突出问题的说明中曾指出,美国的大学可以自主确定其科研人员的薪酬水平;国立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薪酬则参照公务员制。法、德、日对大学的教授以及国立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均实行公务员制,工资福利待遇稳定,灵活度小。
对于是否能参照德国、日本等国的做法,给予科研人员足以保证生活的固定待遇,多位委员表示:“政策不能走回头路。”
据了解,1986年以来,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科技经费从对科研机构、人员的一般支持,转变为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此后,国家一直在探索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机制。
尽管不赞同回到“大锅饭”的年代,但科研人员希望加大稳定支持经费的比例。“目前竞争性经费比例太大,导致科研人员不停地为项目申请、评审奔波,无心科研。”周玉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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