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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民:科技论文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2018-04-16 主编微讲堂

  科技论文作者要承担最基本的责任。包括:保证作者署名与排序合理、作者简介、工作单位、资助经费来源等信息真实可靠等。

  科技论文最重要的功能是与同行交流,促进科技发展。因而,论文公开发表后,作者有义务与同行读者共享与论文相关的数据资料,试验或调研方法等,当读者提出合理的交流时,作者应积极并真诚地予以合作。任何科研成果的取得,从来都是一个反复争论,不断试错和逐步渐进的过程,学术人员之间的争论,也是对研究的现象、数据和结论不断修正的过程。论文作者要习惯于被学术同行质疑,科技成果或学术观点的被认可,本质上是对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取决于发表在哪本期刊上。

  科技论文作者要为论文内容的正确性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承担责任。因论文内容失误或学术不端而造成的社会公共责任、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要由署名作者共同承担,每位作者都要相应对自己所做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凡涉及保密项目研究的内容,作者应严格遵守工作单位和委托单位的要求,拟发表的论文不得涉及应保密内容。

  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往往比其他作者获得更多的荣誉和承认,相对应地,他们也必须承担比其他作者更多的责任,主要包括:确认试验方法和数据的准确性;保证所有署名作者都为论文研究工作做出了实际贡献,署名顺序恰当;保证所有作者对论文最终稿的一致同意,并就编辑提出的相关事宜征得所有作者同意。

  (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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