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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全部留归学校
2017-12-18 中国教育报

江苏深化高教“放管服”改革

高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全部留归学校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办法》提出,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本科院校。2019年前向所有高职院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

  《办法》明确,加强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将绩效工资与教学、科研成果挂钩,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取得突出成绩者倾斜。

  《办法》强调,高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高校和所属单位的领导可按规定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试点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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