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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高考改革要放权才能扩大公平
2013-12-12 科学网—中国科学报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12月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教育部已经完成制定考试招生总体方案,即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修改完善,印发实施。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刘利民说,今后的考试主要要考查学生高中学业完成情况,将分别采用合格和等级方式来呈现考试成绩,不再用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学生也将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和优势,自觉选择部分等级性考试科目来参加考试,每一门课程学完即考,“一门一清”,避免毕业时“一次考三年”的压力。

  对于教育部提出的高考改革方案,很多网友担心会不会制造新的不公平,离开了“分分必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会不会更难进名校,一年多次考,会不会增加考试成本和作弊几率——毕竟,虽然唯分数论饱受诟病,可这给予人们看得见的分数公平。

  消除社会的担心,对于推进高考改革极为重要,为此,高考改革必须以公平公正为目标和出发点。在笔者看来,以高考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不是维持现有的考试录取框架,而应该打破计划录取制度,实行招考分离。

  目前我国实行的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制造了高考的地区不公平。我国高考之所以实行按户籍报名制度,是因实行分省按计划录取制度。这一制度,是将各高校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各省,这使高考录取指标成为各省的蛋糕,高考报名也就随之实行按户籍报名的制度,各地高考录取不公平问题、异地高考问题、高考移民都由此产生。要消除地区不公平,在目前制度框架下进行补偿,只能解决局部问题。要根本解决问题是按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推行考试招生分离,实行全国重点大学面向全国的统一自主招生,如果采用“统一测试+自主招生”的模式,全国各地的考生在任何地方都可报考;以统一的测试成绩去自主申请大学,大学在录取时综合考查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大学面试成绩以及各地的教育因素进行录取,高考的地区不公平问题将彻底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也就不存在。

  对此,很多人会担心高校自主招生会失控,从而滋生更严重的腐败,而事实上,行政干预招生事务,才是为权势交易制造了空间。真正意义的高校自主招生,是遏制行政权力对招生事务的干预。一方面,把行政部门掌握的招生投档权交给大学;另一方面,把选择权交给考生,以落实监督权和评价权——一名考生可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让大学有竞争的压力和紧迫感,由此做到招生透明公开,转变办学理念。

  但遗憾的是,我国推进的自主招生改革是不彻底的,甚至可以说是变异的。首先,行政部门只给高校有限自主权,把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嫁接在一起,自主招生只是高考录取优惠;其次,学生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选择权并没有增加,自主招生成为高校抢生源的一种手段。同时由于学校内部没有转变治理机制,实行行政治校,有限的自主权易被部分学校滥用,中国人民大学最近发生的招生腐败丑闻就是一例。说到底,自主招生腐败和高考加分腐败同理。

  有人以此反对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如此为之,可能正中行政部门的下怀。继续维持原有的招考制度,结果是把所有权力都掌握在行政部门,而众所周知的高考加分腐败、高考集体作弊、冒名顶替上大学都发生在集中录取之中,背后有一只权力之手。只有把改革的着眼点集中到让行政机构(包括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机构)放权上,才能有真正的改革,也才能通过改革扩大考试权利,达到扩大公平的目的。

  实现这样的高考改革,我认为改革不应由政府部门主导,而应该由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主导,广泛听取民意审议方案,并根据改革方案督促行政部门必须放权。目前的方案还是由教育部门主导,做出方案后才听取意见(听不听意见、听哪些意见公众无能为力),而从方案分析,行政部门并没有多少放权之举,很显然,如此改革不能解决应试教育的问题,而反倒会让公众产生公平焦虑。

  笔者担忧的是,一次次未触及本质的高考改革,制造出诸多不公平问题,会让公众失去改革信心,从而坚定认为还不如就保持现在的制度,以维系脆弱的分数公平。假如改革出现这一局面,对中国教育的未来和所有受教育者来说,绝不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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