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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个人决定
2009-01-09 科技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科技厅(科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

  近年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和战略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决定,授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处等100个单位“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季志会等80名同志“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科技管理能力,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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