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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06-28 科技部

国科发资〔2023〕112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持续推进“揭榜挂帅”、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着力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申报“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部省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8:00至8月16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2)“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3)“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5)“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2

  (6)“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93,010-88387169

  (7)“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

  (8)“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

  (9)“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8

  附件:

  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2.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3.“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4.“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5.“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6.“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7.“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8.“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9.“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10.“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11.“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3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部

  2023年6月26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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