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下一代互联网
|
CERNET
返回首页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
战“疫”| 停课不停学 大家在行动
教育部"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与发展
资讯
校园信息化
技术
资源与应用
产品与装备
信息服务
热点
政策
国际
CIO
观点
会议
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
三通两平台
教育技术
创新创业
下一代互联网
网络安全
大数据
云计算
数据中心
无线网
人工智能
在线教育
移动互联
智慧校园
一卡通
数字资源
服务
硬件
软件
行业应用
专题报道
滚动新闻
《中国教育网络》
首页
>
教育信息化
>
其他栏目
>
保障体系
>
标准规范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2003-11-10
公安部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一
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疫情,是指某种计算机病毒爆发、流行的时间、范围、破坏特点、破坏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或者预报。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计算机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等。
第二十二
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阅读
最新关注
北京师范大学余胜泉:人工智能教育重在“学用结合”
郭晓东:让规划回归实际 信息化守护教育初心
高校领导应该询问的七个AI关键问题
怀进鹏: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深入实施人工智能...
案例分享丨高校统一数据可视化平台建设
人民日报海外版:如何引导中小学生用好AI帮手?
教育部发文:提升志愿填报服务的信息化、数智化水平
提升数智赋能水平!教育部部署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
案例分享丨高校师生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探索
教育行业大模型一体机落地观察
最新专题
互联网技术探究
一起关注互联网发展、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体系结构……
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
在教育部科技司领导下,中央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了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
工作要点聚焦:教育信息化、网络安全……都怎么干?
工作要点聚焦:教育信息化、网络安全……都怎么干?
最新会议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在北京举办
推动学科专业数字化升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工...
关于举办2025全球智慧教育大会的通知
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专家委员会2025年全体...
企业
教育行业大模型一体机落地观察
一年一度开发者盛会,鲲鹏昇腾开发者大会2025成功...
Al筑基 新质跃升|华为中国行2025广东新质生产...
F5G-A万兆全光园区 AI时代标配 | 华为举办...
山东联通携手中兴通讯打造首个校园5G智算价值运营新...
华为助力沈阳工学院点燃数智人才新引擎
长春人文学院全场景智慧校园样板点发布现场会暨创新实...
华为与沈阳工学院联合打造产教融合全球样板,推进教育...
酷开教育智能体:以AI互动开启“学练思”一体化革命
当艺术遇见AI,南京艺术学院的“科技未来”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