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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回国创业享诸多便利 子女优先入学

http://teacher.eol.cn  来源:  作者:羊城晚报 马汉青  2011-05-30  字体:  

  国家《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利好”多,“海归”回国创业享受诸多便利

  学成回国创业把自己掌握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这是很多“海归”的梦想。留学回国创业可获得哪些便利?入户、子女就读等有无相应政 策?今年初,中组部、国家人社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各方面政策做出规定。羊 城晚报记者特请人力资源部门阐释新政。

  鼓励创业

  投资超三成算留学人员企业

  “海归”已成为我国人才队伍不可或缺的部分。国家人社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010年底,我国留学回国人员总数已达63.2万人,其中2010年回国人数为13.5万人,增幅达24.7%。

  最新出台的《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分量如何?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留学回国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但专门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政策在国家层面还是一个空白。《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各方面政策做出规定,标志我国回国工作、 为国服务和回国创业三位一体的留学回国工作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这一新政策明确要求,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强化相关服务。《意见》明确,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海归”创业,将有“绿色通道”。《意见》明确,各地区要将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纳入当地重点人才服务对象的范围,建立服务机制。要明确专门服务机构,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无障碍、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

  提供支持

  场租减免税收优惠

  足够的启动资金,是创业的必要条件,《意见》为“海归”提供了多方面含金量很高的政策:

  国家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可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领军型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或租房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事业,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拓宽融资渠道。

  研究探索“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模式,加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在具体的支持政策上,《意见》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以按规定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项目等,对进入各类园区孵化或转化的科研项目给予减免场地租金等优惠。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 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贴身服务

  配偶工作子女就读有照顾

  新政策还体现了对“海归”创业人员工作生活的“贴身服务”,大力破解其后顾之忧。

  《意见》明确,回国创业留学人员本人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后,可在创业地或其本人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也可在其本人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

  回国创业留学人员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经验证后,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妥善安排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配偶工作和子女就学。随迁配偶就业,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的,要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推荐就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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