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综合新闻
国家助学贷款拓展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预科生资助政策 精准惠及更多学子
2017-04-17  人民日报  

字体大小: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

  月底前各省出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其他资助项目为辅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2016年,政府、高校及社会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281万人次,资助总金额95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69亿元,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63亿元,高校事业收入提取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助资金224亿元。

  目前,执行中还存在政策落实留有死角,政策衔接较为薄弱,贫困学生认定等管理环节不够精准等问题。2016年以来,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多次赴有关省份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全面调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找问题和短板。

  针对当前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提出了一揽子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不留死角。在完善和推动政策落实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全覆盖”:

  ——培养单位全覆盖。资助政策要惠及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培养单位学生,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校、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教育层次全覆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阶段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公办民办全覆盖。重申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

  ——所有区域全覆盖。2017年4月30日前,所有省份均要出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同时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区域就业学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按最高档资助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通知提出,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同时,进一步优化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向民族院校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等培养单位倾斜。

  国家助学贷款仅针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办理。此次通知在两个方面作了拓展:一是开办单位从普通高校拓展到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二是学生群体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拓展到了预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拓展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去年高等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学生3678万人次
·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秋季起覆盖至科研院所等各培养单位
· 国家助学贷款扩大覆盖范围
· 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较去年增长133.47%
·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力度
· 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 解读:四部门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
· 教育部:生源地贷款成为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途径
· .关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
· 国家助学贷款10年审批354.3亿惠及377.4万学子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