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
教辅市场侵权泛滥,知情和取证成维权两大路障
在教辅市场,闹上法庭的侵权之争只是“冰山一角”,其背后隐藏的诸多侵权乱象更为严重。翻开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各类教辅图书,有的选用整篇文章,有的摘引文章片段,有的进行随意删改。选用片段的,大都没有出处、没有篇名、没有署名,而被删减和修改过的文章也通常没有注明。
“如今教辅市场比较乱,而且大多是一些民营企业在做。很多出版社都会与民营图书公司合作,只提供出版书号,根本不管内容。而这些民营公司几乎不可能去考虑作者的版权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坦言。
即使作者想要讨回公道,知情和取证成为横亘在维权路上的两大障碍。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市场上的各类教辅太多,作者不可能一一排查,如果出版社不主动通知,作者很难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使用。而从发行渠道上看,如今很多教辅都有专门的渠道销售,根本不会在书店出现。因此,除了专业机构,一般的作者很难找到自己作品被侵权的证据。
更普遍的情况是,由于版权观念淡薄,很多作者根本没有维权的意识。据说,随着《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意见征求稿)的出台,很多人才第一次知道,原来教科书的选文并不是“免费的午餐”。但实际上,早在1990年著作权法诞生时,教科书使用作品就已不再免费。至于教科书与教辅的权益差异,更是极少有人明了。
高昂的维权成本,也让很多作者望而却步。即使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使用,相比于赔付极低的稿费,与出版单位纠缠所花费的精力显然“得不偿失”。
追责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利益诱惑让出版社无视严规
选择对簿公堂,被张洪波视为无奈之举。据介绍,此前文著协已经与人教社方面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涉,却遭到重重阻碍。“诉讼并不是目的,也不是解决问题之道。我们是希望以此唤起各出版社的重视。”张洪波说,“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我们合作其实对出版社是有好处的。这可以降低他们获得作者授权的成本。”
相较于与作者一一交涉,集中通过文著协这样的组织获得授权,确实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保证出版时效。然而,在一些出版社看来,彻底绕过作者的“成本”会更低,获得的经济利益也要大得多。即使一些作者发现了侵权,也可能嫌麻烦而懒得“扯皮”、放弃维权。这样的诱惑,让很多出版社无视严规。
“按照目前的法律,侵权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太高。”吴伟光指出,“即使像文著协这样将侵权案例集中提起诉讼,相对个人提起诉讼,也只能节省一些诉讼成本,能获得的赔偿仍然很有限。”
而在追责方面,也存在不小的漏洞。“目前中国的著作权法没有惩罚性标准,只有‘填平性’标准,还停留在‘差多少补多少’的阶段。”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王迁指出,这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在美国,故意侵权的法定赔偿额最高可达每部作品15万美元,如果损失巨大且证据充足,法院还可判决侵权者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还要赔上因此获得的利益。
“我国著作权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提高了法定赔偿标准,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如果能够顺利实施,这将是著作权保护的一大进步。”王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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