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交易的“罪与罚”
山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志业认为,学术成果是衡量个人学术能力的标志。花钱买论文,是一种学术造假,从学风和人品的角度,都是一种极度不端的行为。通过金钱交易谋取学术名誉、地位,违背社会共同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然而,虽然有令可行,但是真正执行起来,却是另外一码事。近年来被取消学位、职称的造假者中,无一是由于论文买卖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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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业也指出,由于论文交易不同于论文抄袭,在网上买卖的论文有相当大一部分为原创作品,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果没有人进行揭露,很难鉴别论文是否由本人完成。
对此,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和教育评价体系,用其他的评价指标取代论文的硬性标准。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强月新告诉记者,目前学界也有人提出,用优秀的调研成果、发明设计或作品,取代论文进行考核。近年来,大多数高校都取消了硕士期间发表论文的硬性指标,但进一步的改革还只是停留在建议层面,目前并没有单位将之付诸实施。
强月新和刘志业等人建议,国家和高等院校应当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对学术的监督和监管,严厉打击包括论文交易在内的学术造假,让学术造假者付出的代价大于能获取的黑色利益;另一方面,社会也应当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倡求真务实的学术风气。刘志业说:“一个社会的学术道德代表着学术人员的社会良心。如果投机取巧就能不劳而获,这将是对学术的极大伤害。” (陈灏 吴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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