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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2008-12-2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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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审议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等
吴邦国出席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陈至立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2006年对该法作了全面修订,2007年已对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08年再次进行了执法检查,路甬祥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他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来,各级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有了新举措和新进展,义务教育已进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新阶段:一是城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依法实现了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二是重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四是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但是,在实施义务教育法方面仍存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中小学校舍和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等困难和问题。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推动农村学校从维持基本运转向提高教育质量转变;不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保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安全建设。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9月中旬到10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华建敏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他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法院及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企业、社会各界努力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情况是好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有所延长,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法律实施进展不平衡和相关配套法规、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华建敏指出,要立足于保发展、保民生、保大局,紧密结合实际,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要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法制观念;重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调整充实劳动监察机构与人员,强化执法力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向大会提出议案462件,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今天的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听取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相关报告。

  今天的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财政部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279件目前已全部办理答复。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这两部法律案。

  会议还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非洲五国及非洲联盟委员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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