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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取消25个行政审批项目
2003-05-28    记者 储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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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公布了教育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5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教育部要求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改革的认识,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同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制度创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此次共有30项教育部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涉及高等学校招生、名誉教授聘任、基建、中小学校长培训等多个方面。教育部认为,这次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结果,是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转变管理职能,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教育部要求,凡是已经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恢复或变相恢复。

  在这30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同时,教育部要求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对其设定依据抓紧研究并提出修改的意见和方案。其中以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为设定依据的,由教育部向国务院呈报具体意见;以教育部规章、教育部文件或教育部各司局文件为设定依据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或明令废止。

  教育部要求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同时做好行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行为,公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做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对于教育部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也要取消,个别因特殊情况确需保留的,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予以设定。

相关链结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教育部行政审批项目(25项)

  高等学校聘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备案;

  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直属企业设立、合并、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核;

  全国劳动模范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审批;

  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审批;

  具有招收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校的确定;

  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著名运动员免试入学的审批;

  可招收小语种(非通用语种)的高等学校的确定;

  公费培养的大专以上在校生、未达到服务期的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核准;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申请在本地区独立开办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考试的审批;

  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省份的资格审批;

  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园规划审查;

  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之外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初设审查;

  教育部直属高校勘察设计研究院管理事项审核;

  高等学校在本科专业目录内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审批;

  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零星基建审核;

  教育系统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及向外经贸部转报国家机电配额商品、特定商品进口申请表核准;

  教育系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审核;

  教学仪器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核;

  中小学图书馆推荐书目审批;

  教育系统有关出版单位及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年度选题计划审批;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审批;

  外国公司设立面向多所高等学校且不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

  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人员以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准;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聘用中国公民核准。

  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教育部行政审批项目(5项)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立项与审定;

  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审批及优秀教材推荐;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

  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核准;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测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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