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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带着误解看“减负”!听听5位专家怎么说
2018-03-09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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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扎实推进减负,社会关注度很高。

  该如何看待“减负”?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外国语学校教学处副主任李鸿彬,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戴立益,复旦大学高教所副教授徐冬青给出了他们的观点,一起来看看。

  别带着误解看“减负”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

  张志勇

  无论是“三点半现象”“减负”还是素质教育,放到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大的政策背景下来看,对于一些关键问题的认识还没有形成共识,甚至存在很多误解。我们不应带着误解看“减负”。

  面对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对“减负”存在的误解,应该明确,“减负”并不等于公办教育的“后退”、不等于降低中小学生的课程难度、不等于不要学生刻苦学习、不等于减少学生学习时间、不等于不要考试。

  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里本来就包含课外教育,我们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是针对统一上课时间而言,并不是说在上课时间之外就必须离校,这不是学校制度设计的初衷。现在有种观点,一提及“三点半现象”就感觉是公办教育在“后退”,实际上我国的公办教育不仅在课后教育不能后退,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也必须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办好公办教育,必须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教育,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教育性质决定的。

  同理,对于“减负”的其他形式的质疑也源自于这些方面的误解。事实上,“减负”的政策实施了很多年,我国中小学理科课程的难度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居于中等或中上等水平,这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比较研究了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英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理科教材后得出的研究结论。与此同时,全国中小学生平均在校时间也呈上升趋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课题于2010年与2015年进行的两次全国大范围调查显示,全国小学生平均在校时间从6.7小时增加到8.1小时,中学生的平均在校时间从7.7小时增加到11小时。

  其实,我们应该更多地加强对公共教育政策的解读,目前我们对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的解读、对全社会的教育科学知识的普及做得还很不够。因此,要向社会公众讲清楚,“减负”的出发点在哪里,“减负”都要做哪些工作。“减负”最要紧的是做好五件事——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重个性、讲规律。

  “调结构”,就是“减负”要做好加减法。具体而言,就是要适当减少文化课学习的时间,增加德育美育体育学习的时间;适当减少书本学习的时间,增加实践教育的时间;适当减少单纯知识技能训练的时间,增加学生综合素养培育的时间,等等。

  “转方式”,就是适当减少教师不适应学生学情导致的学习负担,转变教与学的方式,更多的在激发学生兴趣、教会学生学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上下功夫,等等。

  “提质量”,就是要减少重复、低效的机械训练负担,增加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思维的、具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教育教学活动,以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重个性”,就是要减少学生同质化的学习负担,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差别化的教育;要适当减少统一的强制性的学习负担,增加学生多样化的自主性的学习活动。

  “讲科学”,就是中小学教育要尊重规律,依靠科学。以考试评价为例,日常考试的功能不是要给学生排名排队,而是为了诊断和改进;再如,晚上孩子们做作业做到十一二点,搞得第二天上午听课精力很差,学习效率很低,这样的加班加点不但无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反而导致学生学习的恶性循环,是得不偿失的。

  规范校外培训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

  南京外国语学校教学处副主任

  李鸿彬

  我曾经也是一名中学生的家长。我的孩子之前也上过培训班,当时确实是因为一门功课有短板才去补课的,那时培训班不像现在这么火热。

  教育的目的是要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提高科学与人文并重的良好素养,致力于探究未知世界的好奇心与兴趣等。校外培训机构的课外辅导只是通过训练的方式提高学生解题的熟练程度,短时间内也许从知识掌握的层面上看有一点效果,但这绝非教育教学所追求的,并且极大增加了孩子的负担。

  有报道说孩子的课外辅导已严重影响了一部分家庭的生活质量,课外辅导费用俨然成为一个家庭最大的乃至不堪重负的沉重负担。许多学生的课余时间被填满了,甚至吃饭都没有充裕的时间,睡眠时间得不到保证。因此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使之有序,成为正常学校教育教学的良好补充,非常有必要,这也是给孩子和家庭减负的有效举措。

  要切实保障好学生和教师的休息权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

  朱永新

  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和教师的休息权理应得到保障,为此建议:

  一、加强教育督导,严格依法治教。

  把中小学生在校时间、课后作业量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内,加强督导,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在优化督学的同时,加强督导机构的督政职能,消除地方政府强加给学校的不合理的非教育负担。同时,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二、采取措施切实降低中小学生学业负担。

  首先,要引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进而在义务教育减负提质上形成改革共识。其次,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快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把转变政府职能与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相结合,实施管办评分离,实行教育家办学。同时,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使中小学教育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而不是只对分数负责。

  三、减少一线教师的非教学任务。

  首先要尊重教育、尊重教师,改革学校和教师考评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合理的学校和教师评价标准,尊重学校教育主体性质,剔除与教育教学关联不大的考评细则,加大对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各级部门应关心关注教师群体,合理分配工作,明确工作量标准,科学配置师资,减少额外非教学任务摊派,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核心,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培养学生以及自身的专业发展。

  此外,不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工勤人员,完成校园安全、宿舍管理、学生餐管理等非教学任务,让一线教师从这些琐碎的非教学事务中解放出来,休息权得到保障。

  “减负”是要把学习主动权还给学生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

  戴立益

  “减负”并非意味着不留作业,更不是说让学生完全没有学习的压力,“减负”是要把学习的主动权真正交给学生。孩子的课业负担来自学校简单而低水平的重复强化,过分强调重复书写、记忆的知识,缺乏有针对性的强化与自由想象。作业占据了学生们大多课余时间,没有留给学生更多自由思考的时间与空间。对此,应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水平,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对于学校来说,要开发多样化的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展现好奇、自由想象、大胆质疑和合作探索,从而唤醒每一名学生的潜能,构筑每一名学生的自我激励系统,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够主动地、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天赋。教师也要转变,要从关注学习成绩本身转向关注学生学习的全过程。

  教师还可以通过大数据采集与分析,了解学生成长经历、知识基础、认知特点,从而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精准助学。学校与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尝试建构课业负担检测预报模型,实行基于事实的时时跟进检测制度,提高“减负”效果。

  今天,我们为什么要大力“减负”?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徐冬青

  针对各种认识误区和偏差,我们必须正本清源,并从现实出发,加大治理学业负担过重的力度,继续深入地走好统筹协同治理学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减负”之路。

  标准“减负”。加大对国家教育方针的宣传,着力加强教育机构的守法意识,尤其是要加强国家出台的各类教育法规、课程标准等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确这些法规和标准,其适用范围应该是所有该年龄段的教育机构,否则,这些法规和标准的权威将受到质疑,依法治教的进程将受阻。

  公益“减负”。阻碍“减负”的一个很大的社会驱动力是利益。伴随着市场对教育的渗入,利益动机助长了负担的加重,为了利益,诸如“不要输在起跑线上”等错误教育观念,驱除了正确的教育观念。因此,只有旗帜鲜明地提高教育公益性,扩大公益性的民办学校,遏制教育营利的行为,才能杜绝阻碍“减负”的利益之源。

  专业“减负”。学业负担过重还有来自教育专业的原因。提高教育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能力,改变应试教育简单、重复、机械的,以及缺少教育内涵的训练方法,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让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坚守教育信念,传播教育文明,坚持正确的育人理念,坚决执行国家的教育意志,才是“减负”的专业保证。

  责任“减负”。“减负”之难,难于上青天,某种意义上,是各类主体的合力所致。跨越“减负陷阱”,必须厘清各类主体的责任,只有政府、市场、家庭、学校、教师承担了各自的责任,并建立问责机制,才能真正将学业负担减下来。在这个意义上,政府不但要履行自己的责任,还需要履行对各类办学机构和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规则设计,规范治理,规律引导”的公共责任,才能最终打赢这场事关祖国未来的“减负大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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