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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0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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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年,丹麦创办了第一所设置职业技术课程的星期日学校,招收手工业学徒。这也是丹麦职业理论教学与企业实践培训相结合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起始。

  星朗日学校最初只开设丹麦语、算术和识字等普通文化教育科目,只是随着丹麦经济的不断发展,为适应技术进步对劳动力的要求,才增设了职业技术学科。这一新生事物一出现,丹麦的行业组织就开办和控制了不少星期日学校,行会及其成员行会师傅共同负责学徒的职业培训。在经济自由义的影响下,丹麦于1857年颁布《自由贸易法》,打破了由行会垄断学徒培训的局面。与此同时,丹麦的学徒培训活动也一度处于放任状态,学徒培训制度濒临崩溃。为了振兴学徒培训事业,以适应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要求,丹麦政府接管了学徒培训,并于1889年颁布了第一个《学徒培训法》。依据该法,丹麦对学徒培训实施多项管理:

  1.实行学徒义务培训制:&127;规定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是技术培训学校和商业学校)有招收学徒入学接受职业教育的义务,雇主有送学徒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和为学徒交纳全部学习费用的义务,学徒有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义务。

  2.规范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工作:&127;制订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规定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依照国家认可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来进行教学,国家负责对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的执行情况实行一定的监督。

  3..鼓励私人企业大力举办学徒培训:在规定雇主应履行的义务并以法律手段强制实行的同时,丹麦政府还对私人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学徒培训辅助金,以经济资助手段来激励私人企业,促使其乐于为学徒培训出力。

  1916年,丹麦颁布《技术培训学校视导法》,决定成立国家理事会,专门负责技术行业的职业教育工作。依据该法,同时成立了商业学校视导理事会,并授权商业联合会主管商业学校。规定视导的主要内容为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职业教学计划和专业考试规则等。要求技术培训学校和商业学校根据入学者的具体需要开设各种不同的职业教育课程和实行各种不同的结业考试。1921年和1937年,丹麦先后颁布两个《学徒培训法》,决定成立各种行业培训委员会和学徒培训咨询委员会。授权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共同负责职业培训工作,二者具有同等决定权;授权学徒培训咨询委员会负责各种职业培训事宜的协调工作。至此,丹麦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既设有主管机构,又设有督导机构,还设有咨询机构,管理体系较为健全。

  随着丹麦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的不断健全,特别是随着丹麦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对劳动力要求的不断提高,培训质量逐渐成为丹麦职业教育的突出问题。为此,在本世纪50年代初,丹麦教育部成立了全国学徒培训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如何提高学徒培训的质量。该委员会通过大量的调查和深入的研究,写出了改进丹麦学徒培训质量的报告。依据该报告,丹麦对学徒培训法进行了修改,并于1956年颁布了第四个《学徒培训法》。依据该法,丹麦对职业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1.改革职业技术学校的规模:&127;把原有的职业技术学校合并,设立规模较大的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127;经过改革,丹麦的商业学校由180所减为60所,技术培训学校由370所减为60所。&127;许多小型商业学校被配有教学车间和拥有受过较高专业训练的教学人员的职业中心学校所取代,并根据国家认可的职业来设置学校。为满足住所远离学习场所的学徒的需要,丹麦还设立了寄宿学校。

  2.改革职业技术学校的行政管理:&127;原来丹麦的职业技术学校归属各自的行业联合会管理,如商业学校归商业联合会管理,技术培训学校归工业联合会或手工业联合会管理。现在,全部职业技术学校划归社区的独立机构管理。以前,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委员会的成员通常由各行业联合会的地方分会任命,现在则由地方主管当局任命。

  3.明确规定学徒的入学条件、&127;学制、培训内容和结业考试等。规定学徒的入学条件是必须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制为二至四年,具体视行业的实际需要而定。学徒的培训只能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每日的工作时数,包括教学课时在内,不得超过法定的标准工作时数;培训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在技术培训学校或商业学校传授的理论课程和实用性课程,另一部分是在企业进行的技能,并特别强调理论课程的重要性;学徒培训期满必须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包括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内容,合格者授予熟练工人证书。

  丹麦对学徒培训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从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丹麦全国接受学徒培训的人数增长很快,1955年丹麦全国接受学徒培训者共21000人,1965年增加到37400人。

  60年代中期起,丹麦学徒培训的发展呈现下降趋势。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出生率下降、就业条件较好、青年参加其它形式的教育与训练的途径增加等因素外,&127;学徒培训本身存在问题,也是重要原因。1967年6月,丹麦教育部又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再度对学徒培训加以审查。该委员会经过近四年的调查和分析,于1971年2月提出调查报告,指出丹麦的学徒培训还存在以下弊端:

  1.学徒对所从事职业的选择太早,&127;他们是在本身尚未具备足够的实际选择能力时就和师傅签订了师徒合同;2.接受培训期间,&127;学徒不可能转移到其它的教育与训练机构里去,学徒培训这条道实际上是一条死胡同;3,&127;随着工业和商业的日趋专门化和技术的不断复杂化,要满足接受一种包罗万象的训练的要求是不可能的。最根本的还在于提高被培训者的基础文化和基本理论水平,而学徒培训在这方面是十分薄弱的。

  4.学徒在接受培训期间学习的普通文化课程太少,&127;与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相比,他们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

  为了消除学徒培训的这些弊端,该委员会建议开展一项新型的职业教育实验??在普通学校创办基础职业教育班。

  70年代初期以来,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席卷丹麦大地,对丹麦的工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向丹麦社会的各个领域不断渗透。新技术革命所引起的丹麦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普遍提高,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宽厚的实用知识基础。为了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培养丹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人才,缓解丹麦社会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弥补高质量技术人才的不足,丹麦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

  1.推行职业基教育:&127;1977年,丹麦议会颁布《职业基础教育法》决定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职业基础教育这一新的职业教育形式。丹麦职业基础教育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期一年,即所谓的职业基础教育年,主要学习职业基础课程。一学年的职业基础课程结束后,学员必须与培训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开始第二阶段的学习。第二阶段一般为期两年,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学业成绩,身心发展状况和劳务市场需求来选择专业,并具有较广泛的选择专业工种的机会。第二阶段职业培训的特点是企业实践培训与职业学校理论教学交替进行,第二阶段职业培训结束时,学员可获取表明其资格的结业证书。

  2.实施就业保障计划:&127;70年代中期起,丹麦政府在全国各地实施了11个就业保障计划,&127;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在Aarhus和storstrom两大行政区试行的青年就业保障计划。该计划就实施对象来说,有一般组和专门组两种;就实施内容来说,有专项措施和预防措施两类。其中一般组是面向全体青年,专门组是面向失业青年;预防措施是向全体初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咨询服务和向失业青年提供诸如青年职业准备课程之类的专门职业指导,专项措施是向那些失业的学校毕业生提供各种专门的教育和培训。&127;丹麦教育部的反失业教育措施秘书处实施了7个青年就业保障计划,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夫业青年职业培训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计划,以及高学历失业者就业保障计划。失业青年职业培训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计划一经实施,就受到不少丹麦青年失业者的欢迎。反失业教育措施秘书处不断扩展该项计划以容纳那些失业且缺乏职业培训的青年。

  在80年代,丹麦的职业基础教育得到长足的发展,成为丹麦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127;据丹麦有关方面的统计,1985年,丹麦接受学徒培训的适龄青年仅10000人,&127;而接受职业基础教育的适龄青年达45000人。随着职业基础教育的推行,丹麦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教育资格检定方式一高级技术考试,并于1982年在丹麦全国得到推广。高级技术考试以职业基础教育的毕业生为主要对象,旨在使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经过考试后进入大学、工程学院或商业院校学习,有机会在技术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深造,成为应用型的工程师。同时丹麦还把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入从小学到大学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去,并于1987年颁布了《职业和职业指导法》。该法明确指出,教育和职业指导的目的是使个人对教育和职业选择作好准备。各级谷类学校都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负责让学生得到与其学习和职业选择有关的教育、社会、财政和个人事务方面的职业信息及个别指导,还对学生进行基本学习方法方面的指导。80年代末,丹麦职业教育的改革一方面要考虑到为21世纪培养专门化的职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又要担负起解决青年一代的失业问题,为他们在日趋现代化的职业社会谋业创造条件,编制以职业教育为王,补偿普通教育的课程。进入90年代,丹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就是职业与技术教育的课程将会更加“普通化”。在普通教育中将加强劳动市场与职业培训的意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内容将更加互相渗透,相互融合,将进一步拓宽毕业生进入劳务市场或进入高等学校深造的选择机会,从而促使所有适龄青年都乐于接受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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